大庆的手机语音信箱号多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东风路19号
邮政编码:163002
电子信箱:dqszwgk@163.com
市财政局
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政东街6号
邮政编码:163311
电子信箱:dqczjhb@126.com
市人事局
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东风路19号
邮政编码:163002
电子信箱:mr_foxw@126.com
市民政局
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建设路117号
邮政编码:163316
电子信箱:dqwenlong@126.com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1号
邮政编码:163311
电子信箱:xiaoming223426@163.com
市长信箱: 韩学键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
韩冬炎副市长
协助市长抓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市政府日常工作及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
分管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国资委、物价局、信访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石油、石化大企业。
李云迪市长助理、杨广利副秘书长协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冬炎工作。
王洪恩副市长
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等工作。协助市长管市国土资源局。
分管和协调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大庆电业局、交通征费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长途客运公司、规划建筑设计院、城市排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总公司、林源物业公司、建安集团公司、筑安集团公司。
孙伯信、修利民市长助理、于长纯副秘书长协助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洪恩工作。
李丕龙副市长
负责产业项目策划。分管和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化产业办公室、产业策划促进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庆辖区各保险公司。
付淑兰副市长
负责全市文教体卫、广播电视和民族宗教等工作。
分管和协调市教育局、体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院、油田教育培训中心、石化教育培训中心、大庆新华图书音像发行集团(新华书店)、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职业学院。
联系民主党派、大庆油田新闻中心、社科联、文联、科协、红十字会。
季学文市长助理协助副市长付淑兰工作。
田凤春副市长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及城乡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和协调市农业委员会、粮食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开发办公室(中南引指挥部)、气象局、供销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松嫩工程管理处、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农业投资公司、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城市自来水公司。
王大宇、刘建平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田凤春工作。
沈宏宇副市长
负
法律主观:
一、申请廉租房怎样办理(一)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二)提交什么申请材料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三份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二、申请廉租房去哪里办理申请廉租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办理,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去当地房产局去申请、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逐级上交。三、廉租房申请多久能下来?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廉租房不是申请就有,首先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就是审核期(两次审核三十日左右),审核通过会张榜公布进入第一公示期(十五日),没有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通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摇号工作,摇号中签后进入第二公示期(十五日),没有异议后即可签订租赁协议入住。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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