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贴的行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国家高新区要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支持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持国家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国家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国家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
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转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专项。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本市户籍下列人员。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
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补贴条件: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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