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子是男方名离婚后判给女方,女方能过户吗
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能够好聚好散,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原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该在离婚之后配合办理减名手续。 但是如果男方在领取离婚证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不理不睬,拖延了半年之久该怎么办?夫妻更名手续是否需要手续费用? 钟涛律师为你解答。
一、如果双方都配合,可以直接凭借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去房管部门过户。
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本人到上海市每个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只要工本费就可以了,一般是填写更名申请书,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离婚证等证件,然后半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了。
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只需要走一遍开庭程序,然后就会出具判决书。有了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三、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能否反悔,不公平的协议可以反悔无效吗?
如果想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要看具体案情,一般来讲不允许随意反悔,如果不是威逼胁迫,故意隐瞒等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不支持反悔。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发现对方抗辩理由不成立的,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其实是作为一项证据来看待,但是又是属于特殊的证据,不允许一般人随便反悔。只要没有出现约定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情况,那么就是有效的,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对价,一方没有付出的情况的也很正常。
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归一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配合办理,并且法院可以强制过户,所以说,法律提供了完善的救济和保护措施,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担心。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以钟涛律师接触的大量案例来说,多半是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不满,借此来提高价码,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需要担心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16)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之撤销权限制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赠与对方或第三人,离婚后交付或变更登记之前,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离婚以后如果想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或者达成新的协议内容, 夫妻双方签字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或者备案。
关于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前不生效,必须在领取离婚证才生效,但是在离婚之后,如果想要变更离婚协议内容,或者达成新的协议内容,只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和一般的协议一样,不需要公证或者备案的。
五、强制执行不需要费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董xxxx
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xxx号判决书。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协助申请人xxx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号xxx室房屋过户手续。
2、被申请人负担执行费用。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xxx年10月18日作出xxx号判决书,“被申请人xxx协助申请人xxx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室房屋过户手续。”
该判决书已经生效,经过申请人催要被申请人却拒绝履行,致使申请人之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可以。
分析如下:
1、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2、“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3、“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4、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扩展资料
转按揭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
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参考资料凤凰网-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买吗 有3种情况你要清楚
参考资料中新网-贷款没到手房子已过户 二手房交易者陷尴尬境地?
参考资料人民网-上家贷款未还清下家买房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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