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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什么要带房产证

法律分析:离婚涉及房产问题,需要带上房产证。办理离婚登记居民必须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为什么要带房产证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3、二寸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两张;

4、离婚协议书各三份(如有电子版一并带上,可适时更改);

5、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部分的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应工商机关证明;

6、离婚协议中注明户口迁移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财产分割条例》第二十三条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男方婚前 买房 婚后还贷的房子,男女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而房贷是由买房者一人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偿还的,那么房子归买房者,也就是归男方,那么另一方是不能要房子的。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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