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缴税过户流程
房产交易缴税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房子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综上所述,过户就是那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已经写明名字,而这房子属于谁的最有力证据就是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买卖得通过相关机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名字,还有发票上的名字也得改名字。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过户交税主要分为买方和卖方,买方所支付的一般是契税,而卖方所支付的,主要包括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购买的房子,如果满足5年并且是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具体的征收标准如下:
1、契税
所购买的房屋是首次购房,并且是普通的住宅,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是按照房屋总额的1%收取,面积在90平米以上,但不足144平米,契税按照1.5%收取,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契税按照房屋总额的3%收取。
2、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不满两年进行转让,按照房屋总额到5.5%收取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或者不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在进行转让的时候,要按照房屋总额的1%,或者是两次交易差额的20%收取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应条件的话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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