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政策再度放松?多位业内人士:限购区域部分人群可购三套房
财联社12月13日讯(记者 王海春)南京传出再度放松限购政策的消息。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南京市限购区(建邺区、秦淮区、玄武区、鼓楼区)内有2套房产的家庭,可在江心洲、秦淮区南部新城、玄武区红山新城、鼓楼区幕府创新城四地范围内购买第3套房。
可新增购房名额的人群包括: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能提供南京居住证明的家庭,可在南京限购四区内购买第三套房;工作地点在限购四区内的南京户籍家庭,可在限购区再购一套二手住房;南京户籍的A、B、C、D类人才及博士人才,亦可在上述四区新增一个购房名额。
“近日南京不少房产中介向购房者传递了这一消息,可能是担心被叫停,该措施并未正式发布,我们现在了解下来的情况是,目前部分南京户籍人群可以操作,非南京户籍难度较大。”南京一家房产机构人士说。
南京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已有购房者开出购房证明。
南京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发给记者一份购房资格书截图,这份抬头显示为南京市产业集聚区购房资格的截图,时间标注为2022年12月8日,“特别提示”的第4项显示,该证明仅限于购买产业集聚区(建邺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秦淮区南部新城、玄武区红山新城、鼓楼区幕府创新城)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对于南京四区部分人群可购三套房,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应,并未传达过该通知。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暂未收到相关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过其进一步介绍,具体情况可向各辖区交易大厅进行查验。
“我们未得到政策改变的明确通知。每户情况各不相同,是否能开出购房证明,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审核资料后便可得知结果。”上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补充道。
中指院南京分析师赵芊告诉记者,今年部分地方楼市政策调整,会采取窗口操作,在线下先行试点的方式展开,近日南京四区调整限购可能也借鉴了此类思路。
“南京今年政策频出,但总体来看综合效果不及预期,楼市交易并不活跃,地方进一步放宽限购的动力很强。另一方面,今年市场风向多变,掌握好政策变动尺度并非易事,如果出现差池,操作层面的调整很容易收回来,也不会留下太大痕迹。”赵芊表示。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政策及市场走势来看,激活改善型需求是各地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南京限购四区部分人群可购三套房,意在激发此类需求活力。
“南京11月新房成交略有好转,但楼市仍在低谷徘徊,交易量有所提升,市场才能够真正企稳。改善型需求对于稳定市场交易,将起到很重要的支撑作用。”张辉补充道。
据克而瑞数据,南京11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51万平方米,环比增长44%,同比下降21%;1-11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6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
传出限购区政策做出调整前一周,南京部分银行对二套房商业按揭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未结清首套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利率4.9%。南京多家房产机构人士告诉记者,部分银行已开始执行。
在此之前,南京已对楼市政策展开多轮调整,放宽限购尤为引人关注。
今年4月底,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由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补缴不算)。6月13日,南京再次松绑限购政策:非南京户籍居民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直接开出购房证明。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外地居民补缴6个月社保的门槛已很低,相当于变相放开限购。
“南京城市能级较高,经济实力也不弱,可南京楼市当前的低迷是近几年以来较为少见的,地方仍有必要逐步、适度放松楼市政策。虽然目前市场仍存在观望情绪,但随着经济逐步好转、市场信心恢复,在地方政策的扶持之下,楼市回暖的步伐有望加速。”张辉说。
房管局正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一个局,主管房地产业如物服、开发、产权证、房屋买卖等等。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各地不一样,要看当地编制部门的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
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
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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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处房产管理方面的涉法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指导落实私房政策,组织、指导、协调信用建设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行政审批处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参与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处
主要职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拟订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指导、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及登记备案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全市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业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检查。
(六)物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七)供热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拟订年度供热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民用供热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协调、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宣传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组织、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十)信访行风处
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市房产局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调处和督办工作,拟订房产系统行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系统违诺、违示、违信、违规事项的查处工作。
(十一)财务计划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列入城建计划项目和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编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业务指导,负责市级投资项目征收成本审核工作,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查,负责作出补偿决定前的调解及有关材料的审查,
负责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备案,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五)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实施城市供热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管,规范供、用热行为;负责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供热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的制定、调整和落实;负责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指导供热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起草全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住宅小区整治和美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结算。
(十七)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资金、货币化方案和补贴资金的审核等工作;负责自管房单位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房改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审批、审核档案的归集与管理;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八)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承担市房产局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房产部门信息化建设;
负责沈阳市房产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定期发布公益性房产信息;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发布,研究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发展态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和服务。
(十九)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办理住宅、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负责房屋租赁行为的稽查;全市《房屋租赁证》的核发。
(二十)沈阳市公有房屋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直管住宅的房改出售工作,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已售直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承担拨用产房屋监管工作。
(二十一)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审核管理,拟订解决规划;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的选址、规划、综合成本测算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招标及建设的监督、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住人员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测算、租赁管理等工作;
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申请人员的资格审定、登记、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备案和销售价格的预审工作。
(二十二)沈阳市房产资金监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及所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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