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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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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 纠纷的 诉讼费用 ”的解答如下: 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 证人 、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 诉讼保全 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 民事诉讼法 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 申请破产 ;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 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 的 诉讼费 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都是由起诉的原告先垫付,然后在案件判决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较后承担。

法律客观:

1、纠纷发生前收集好证据,房产交易牵涉几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进程表。杜绝自己无意的违约行为,被对方抓住把柄。2、录音证据补充证明交易的过程。很多人认为,只要把交易过程中对方信誓旦旦的话记录下来,一旦对方违约,就可凭此证据维权。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文字类材料相比,证据效力比较低,何况录音取证的技巧一般不够熟练,连“3W”要素都录不明白。另一方面,录音证据只能用于证明履约过程,无法替代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因此,录音录像证据在司法界评价并不高。3、打官司前权衡好退房与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购房合同中赋予对方违约情况下购房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且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选择是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全取决于哪一种方式更容易获得最大利益。

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第一、二手房买卖需要卖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在房地产部门进行登记时候的必须条件。

第二、如果卖房子的人是结婚的人,那么需要对方的结婚证,另外也要检查一下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很重要。

第三、要检查好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四、对结婚的卖方一定要有一个确认,也就是说卖方的夫妻双方都要参与,而且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才可以确定。

第五、准备卖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卖方需要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 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有买房打算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要根据情况来进行房屋的买卖,同时要了解一下房屋的质量和产权,保证自己的个人权益,那么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一、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二、房产证没到手原因

1、购房初期,还未办理相关手续

购买房屋也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手续办理的,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开发商现在还没有去到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基本上也就是办理房产证时间的问题了。房屋买卖的双方就可以直接去到开发商那里来办理合同的转让,接下来的事情就跟购买新房一样,到房管局去备案就写买方的名字就可以了,银行的按揭也是买方他们去办理即可。

2、还贷期间,没有交房

如果房屋还在还贷期间,还没有交房,可以让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3、房屋本身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

有的房屋由于其本身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在入住后也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建议购房者们不要购买这类房屋,由于没有产权证那么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那么签署的协议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买房注意事项

1、风险大。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房产证没有到手,始终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

2、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双方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书,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

3、尽量降低风险。房产交易涉及到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房屋的买卖,大家还是要了解相关的制度和具体手续的办理方式,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房屋,要了解一下房屋产权的问题,如果对此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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