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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吗

继承房产不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现在继承房屋已经不再一定需要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了,如果继承人觉得有必要或是有继承分割的问题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存在纠纷继承可以正常进行的话就不用公证了,还可以剩下一定的继承费用。

继承房产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吗

公证处收费标准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山东省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山东省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1)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3‰,不足200万元的收200元;(2)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2.5‰;(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2‰;(4)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收1.5‰;(5)2000万元至5000元的部分收1‰;(6)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0.5‰;(7)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0.1‰。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8、证明遗嘱的,收费200元;证明遗嘱效力的,收费300元。

房产继承流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房屋公证费用是由于房价决定的,并且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少于20万元:收取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总房价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元以上:总房价0.5%。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1、法定继承应提交: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

2、遗嘱继承人还应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房屋评估:

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房产评估公司会先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屋评估时,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然后该房产的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办理房产继承的申请人应该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然后申请人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果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继承房产公证要看情况而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继承人是一个人,那就不需要公证,直接办理过户即可。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就需要公证,以达到产权清晰,公平的目的。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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