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很多买房者或卖房者最关心的事情。比较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的。那么在房屋买卖或出租的时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呢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新房产税税率一直牵挂着很多人的心,对于那种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及时了解房产税税率能够让自己及早决定如何处理房产,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一、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二、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以上是在济宁房产税如何计算的解答
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济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退还的具体政策的问题,网友表示根据刚刚下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30号文件,我不知道济宁具体怎么执行。
有以下几个问题 1.高于原房子成交价,退全税。这里的高于是指高于核税价还是合同价?如果出售的房子合同成交价80万,但是系统核税价是100万,按照100万计算的个税,买家也按照100万计算的契税,那么再买一套80万的房子就可以退全税还是再买一套100万的房子可以退全税? 2.在济宁市任城区卖掉的房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鱼台县再买一套房子,能不能退任城区的个税 3.一年内再买一套房产,如果买新房的话,这里‘买’的时间是按照交房日期算还是备案日期算?准备10月8号出售掉任城区老房子,但是我却在7月份又买了套任城区的新房,当时就已经备案完,但是却在12月份才能交房验收,可以办证时间也肯定是在12月份之后了。这种情况可以退税吗?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 3、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具体办税事宜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感谢您的问政!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142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