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赠予弟弟房产,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写“单独所有“。那么弟弟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吗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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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2 22:28:32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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