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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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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发布的

房屋空置税与房产税都是近年来计划征收的,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存量房以居住为目的而非炒卖,同时也是为了减少空置率而采取的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其中房产税还未开征,而空置税现已在重庆、上海等城市进行了试点征收,那么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在2011年1月28日提出并发布实施的,该政策主要是对个人住房进行征收房屋空置税,主要是因为据点灯方式调查后发现,上海当地的房屋空置率高达50%以上,都是炒房带来的后果。而试点方案施行至今,上海房屋空置现象并没有改变态度,其空置率依旧在20%以上,特别是市中心中高端楼盘和郊区别墅的空置率更高。

二、房屋空置税怎么征收

1、香港

对空置的房屋收取一定的税收这项政策在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是很普遍的,而香港是在2018年开始征收空置税的,其缴税的金额为当年租金2倍,也就是按房屋年租金的200%来征收,一般有发现房屋超过六个月未作居住、出租等情况,就视为空置,业主需要缴付一定的空置税。

2、法国

法国的房屋空置税政策是非常成熟的,是按照房屋空置的时间来制定的,房子若是空置一年的时间,就需要缴纳房价的10%作为空置税,而空置2年时间就需要缴纳房价12.5%的空置税,超过三年的话,其缴纳的空置税为房款30%,同时还需缴纳手续费,为附加税金总额的9%。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试点房屋空置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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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人均60平免税

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按照规定,2011年1月以后购买的上海市住房开始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日期以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后一个月为准。例如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是3月,就应该从4月开始缴纳上海房产税。

房产税这一税收政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制定,只不过是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相关的税收政策因此增加了房产税。各省市的房产税在实施的时候,都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征收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上海房产税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

而在今年年底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市税务局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

二、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三、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上海市的房地产税是在2011年开始正式征收的,并且上海市税务局今年的规定是必须在年底之前就交纳房产税。上海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起点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70%,大家记得及时到当地的税收及缴纳税款。

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明确继续实施房产税试点。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十年

上海试点房产税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适用税率则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已两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进一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指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此次,上海财政局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原《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最新印发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非每个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执行。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计税价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不过上海房产税并非每户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也有部分住房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以及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按照上海市税务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不过并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综合近10年房产税收入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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