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养殖的优惠政策?
水产养殖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水产养殖用地按种植用地对待。水电养殖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应放开水产养殖小额贷款,加大信贷力度,实行联户担保。对于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补贴。对养猪户而言,每头可养母猪补贴50元,补贴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养猪户承担20%。因重大疫病捕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三、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适用机具和设施装备,推广应用面向小农户的实用轻简型装备和技术。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户行动,支持小农户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小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农村搞养殖业政府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除了生猪养殖有补贴以外,国家对于养殖肉牛,养殖肉羊,养殖肉鸡都给出来了高额补贴,这些补贴也都是有一定规模才能申报补贴的。比如养肉牛最少要达到30头以上的规模才有每头50元的补贴,养到200头的话就有每头5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1、一般个体养殖没有政府补贴,但可以申请银行免息贷款。
2、成立农业养殖合作社,通过申请政府会给一定量的养殖补贴。
3、若养殖项目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成为当地龙头企业,会有政府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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