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面积补差协议,现房的话,无此协议;
3、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的话,无联机备案表;
4、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5、婚姻证明;
6、契税完税证明;
7、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8、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证的法律法规: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领取有关房屋产权证书的几种情形如下:
1、新建房屋;
2、房屋权属转移(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
3、房产权利更改法定名称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
4、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
5、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综上所述,国家对房屋权属证书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实行该规定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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