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搞养殖对环境造成污染,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农村养殖可能污染自然环境。 例如,动物粪便会恶化养殖场的气味,成为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地方。 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收集动物粪便,卖给养鱼和种植户,做鱼饵,给树施肥。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环境问题,还可以获得粪便的经济效益,很划算。 社会大众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农牧业、畜牧业、渔业就越逐渐走向绿色、可持续、无污染的发展。?
国家划定生态界线后,对畜禽粪便污染处理也开始从严控制,积极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模式,促进现代化循环畜牧业的建立。 为落实各项制度,农业部于7月7日发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规范养殖业运营模式。 农村养殖没有相关措施,污染环境的,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整治。?
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以养猪场环境污染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养殖确实可以造成环境污染,原因也比较简单。 因为都是小规模的分散型养殖。 因为对环境保护问题一点概念都没有,所以不会购买相应的环境保护处理设备。 另外,我也没有这笔钱,所以我认为花这笔钱是徒劳的。 农村养殖污染环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罪。
《刑法》根据第338条的规定,违法向外排放废弃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处以相应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并有罚金刑。 建立资源化利用制度。
养殖场主要存在哪些环保问题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主持制定,2001年11月26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
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要求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规范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该标准于1987年颁布实施,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规定了高温堆肥的卫生要求,包括堆肥温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苍蝇等指标;规定了沼气发酵的卫生要求,包括密封贮存期、高温沼气发酵温度、寄生虫卵沉降率、血吸虫卵和钩虫卵、粪大肠菌值、蚊子、苍蝇、沼气池粪渣等指标。
(4)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1999)
该标准是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行业标准,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分为三部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场环境质量的评估。
(5)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6日批准,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系列评价标准之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参照该系列标准中的指标和监测、评价方法评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该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放牧区的养殖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加工生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一是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养殖业主对水产畜牧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未建设有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污水就直接排放到外面的江河中,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是养殖业主片面追求规模,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极大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都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三是一些局部地方养殖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江河流域、城效结合部等局部地方的养殖过于集中,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如我区“塔山海”港城段的棚户猪场(俗称垃圾猪场),在不到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有大大小小的养殖场十多个,排放量大,治理难度高,对“塔山海”饮用水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协。
四是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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