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名字房产证怎么更名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1、在 婚姻存续期间 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 办理房产证 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 房屋所有权 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 有法律效力 。 4、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 二手房买卖 方式进行。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证名字可以更改吗
需要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扩展资料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如是买的一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利益,如是二手房,则基本不可以买卖,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百度百科--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
1、买卖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2、赠与房屋的具体内容:
(1)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
(2)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3)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
(4)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5)有房无贷,视做赠与。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3、继承房屋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以下是赠与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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