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养殖用地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养殖场经申请,通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养殖条件,及要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一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县规划局有法定的规划,因此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到县规划局查看县域整体规划。
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国家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最低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身份证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据了解,如果打算办养猪合作社要根依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为此本刊摘录部分内容予以刊登。同时《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一文对养殖户也有些很好的建议可以参考。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 有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 三 ) 成员资格及入社 、 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 )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 ) 成员的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 )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明;(五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第三章 成 员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一)组织机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 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 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做帐。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 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196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