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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郴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近日,郴州市房产遗留处理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园林、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郴州高新区,就园区国有投资项目办证问题实地调研。

近年来,园区先后建成国有投资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因种种原因,部分项目手续未完善。此次调研主要是积极探索解决国有投资项目办证的途径和思路,化解办证难的困扰。

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一直以来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自199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因各种原因,沉积下来的有房无证问题比较突出,既妨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又导致了群体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大局稳定的隐患。截至2018年6月,我市共受理遗留项目办证登记118个、2.71万余户。目前已成功解决了1.31万余户的房产办证问题,其他的正在积极处理中。

据悉,目前我市仍有200余个遗留问题项目、约7万户的业主存在有房无证的情况;约5万户已入住3年以上的房屋暂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而已办理房产证,不能换发不动产证的房屋更是多达6万户以上。下一步,市房产遗留办将细化相关处理细则和流程,完善相关机构和机制,优化人员组合,出台绩效考核,借鉴学习外地经验,采取“三先三后”(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和“三应三尽”(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的处理办法,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处遗工作机制,争取用2年至3年的时间逐步化解有房无证的困扰,切实让广大市民安居乐业。

4月2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房产综合办公大楼大门口举行揭牌仪式。中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仪式,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徐延波出席了仪式。

仪式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邓武魁首先发表致辞。随后,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徐延波,市住房保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邓武魁共同揭牌。

最后,参加活动的人员一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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