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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

一、养殖场禁养关停补偿标准怎么规定?

国家对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

1、①养殖设棚舍补偿;

②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

③土地补偿;

④停产补偿;

⑤养殖设施工具补偿;

⑥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⑦搬迁补偿;

⑧临时安置补偿。

2、补偿标准:按照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文件明确指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当地土地规划,治理环保问题等需要整改或者划定禁养区域的,导致养殖户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策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二、五大禁养区域

国家三令五申,以下5大地方都属于禁养区域:

1、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3、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

4、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

一、因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怎么补偿

养殖场因划定禁养区而需要关停拆迁的,对养殖场进行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养殖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6)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4、合理的搬迁费用: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法律主观:

首先,农民在承包地上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是 农村土地承包 的应有之义。因此,农民因为发展种养业的需要,家里的附属设施绝不能与一般的违章建筑混同,因为他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仍然属于农业用地。 其次,既然征收农民的承包地,那么就要按照相应的补偿项目来进行补偿。 第一部分: 土地补偿费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利用土地开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产值差异是很大的。比如同样一亩土地,如果按照种小麦,可能一年的产值就是1000元,而如果是这一目的建了养鸡场来养鸡,那么肯能年产值就是几十万元。 第二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结合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年限来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 。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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