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打官司
法律主观: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房屋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继承有以下法律特征:(1)继承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即通过继承,继承人将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所有权。(2)继承通常以人身关系为基础。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婚姻、血缘、血亲关系。(3)继承要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被继承人未死亡的,不能开始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4)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继承是有继承人提起实施。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的指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另一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要注意: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诉讼费用的收取如下: 1、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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