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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

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比如种水稻时,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2、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3、休闲渔业。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这种比较健全,但有一定的挑战性,目前已正在尝试。

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

4、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就是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比如鱼池上面可养一些水培蔬菜,这样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就可为蔬菜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可实现双倍效益。

5、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就是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投入品管理。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的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指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和违法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行为。投入品应该说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的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水产品安全。三是加强疫病防控。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优化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加快疫苗推广和应用。

某辖区是一个水面较多的丘陵地区,从事水面经营活动的形式多样,一是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不交农业税;二是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三是部分业户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活动,获取高额利润等等。

问:以上几种情形应当缴纳哪几种税?

答: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一、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应征税收。个人承包承租水库、渔塘从事渔业养殖,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是企业、公司等非个人的,应依法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担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的行为,亦应纳税。此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租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取得的出包、出租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镇、村、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应征税收。如果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应征税收。承包、承租人利用承包的水面或农民利用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取得的收入应分别并入其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或养殖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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