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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目前什么大宗交易最赚钱

炒股做大宗交易,一般来说,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都是市场价格,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数据判断市场的整体情况。如果某只股票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市市场的最低价格,那么这个股票就是处于弱势的状态,投资者应该尽量避免参与。反之,如果某只股票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高于市场的最高价格,那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考虑介入。因为大宗交易是机构和散户之间进行的,所以它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难以把握。

国内目前什么大宗交易最赚钱

一:炒股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对于A股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来说,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股票怎么做大宗交易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协商一致后,向证券营业部申报双方以下成交信息。(一)股东证券代码;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交易约定号:上海证券交易所3位数,深圳证券交易所6位数。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能否撤销或变更?

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进行大宗交易的账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双方必须保证大宗交易帐户实际拥有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如何查阅?

大宗交易完成后,当日17:30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当天成交信息。上海证券交易首页,点击“大宗交易专区”?至“大宗交易信息”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首页,点击“深圳市场交易公开信息”至“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查询。

国有企业背景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吗?

可以,但需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9、大宗交易在交易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须注意:

1、若双方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须用“成交申报”报盘,若用“意向申报”则不会成交;

2、双方交易信息必须全部一致无误、如交易价格、数量、席位、约定号等;

3、交易前与证券营业部做好沟通准备工作。

大大宗交易有哪些减持方式及其意义?

根据股东需要及减持股份市场流通特点,有下列几项减持方案供股东选择。

1、单笔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强、减持量小的股份,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2、多笔分量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弱、减持量大的股份,通过设定交易底价、分笔分量在设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流通变化,择机、择量减持,达到市场逐步消化目的,从而不会因减持造成股价下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维护股东市场形像。

3、股权质押融资+大宗交易还款减持方式:适用于未解禁流通股份,先通过股权质押借款,待股权流通后,以大宗交易方式还款组合运作,从而达到合理盘活资产、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

参考

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2、交易双方约定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3、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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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是需要证券营业部申报,由交易所核对信息成交的。

三:做大宗交易赚钱吗

文 望京博格(

为科普金融知识,本文故事纯属虚构。

做房地产生意起家的女富豪喜胖,看上了意大利(价值18亿元)的豪宅,俄乌战争导致海外大亨在欧洲各大旅游胜地抛售资产,这个时候入手豪宅是不错的选择,(未来升值潜力极大)过几年转手给国内其他富豪至少可以赚50%。

购置豪宅的合同十几天前已经签了,距离最后付款日也没有几天了,但是最近流动资金出了一点问题,喜胖安排财务总监看看公司最近有什么可以变现的资产。

一个小时之后,财务总监答复说:

五年前投资的一个生物科技公司去年上市了,我们当初投资的2个亿现在市值已经差不多快20亿了,但是目前还处于锁定期,大概两周之后(锁定期结束)就可以在市场卖出了。

(知识点: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在公司IPO之后不能马上卖出公司的股票,通常有一个锁定期,例如12月,锁定期之后方可卖出股票。)

喜胖深知不能让市场其他人知道自己准备抛售股票的计划,否则其他VC、PE啥的会抢在自己前面抛售导致股价下跌,这样20亿市值真卖出的时候就成了15、16亿了,最坏的情况还可能被“窗口指导”影响公司其他业务。

20亿的市值股份相对(该公司总市值500亿)也不算小数目,想快速卖出又不想对股票价格造成影响、更想人不知道鬼不觉谈何容易啊!

这个时候喜胖想到一个资本市场的老油条—望京博格。

见面之后,喜胖把自己计划和盘托出给博格。

博格这个人城府极深(心想自己给富豪处理这样的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不能把自己吃饭的计划透露给外人),故作深沉的瞅了瞅眉头,一口气喝下一杯苦苦的美式咖啡,说到: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这件事比较难做,咱们这么多年朋友了,再难我也要帮您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什么叫做患难见真情呢?按昨天收盘价这些股票市值20亿,您给我打一个九折就是18亿,咱们现在就签合同,明天我安排公司付款给你,等两周这些股票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把股票过户给我,这样可以吧。”

(知识点:博格打算跟喜胖签署一个远期协议,博格先付款18亿给喜胖,喜胖要在两周之后把股票过户给博格。)

喜胖听了这个话,心想(老油条一下子就吃2亿差价,但是他说的这个方案的确可行,但是这个折扣还是要谈一谈)。

喜胖故作镇定的回答:

“感谢您,我觉得您这个方案不错,我安排律师捋一下合同,争取一个小时内签字。您先坐这再喝一杯咖啡等一会,我去一趟洗手间”。

喜胖出门之后,盘算着:

这个老狐狸给打9折,我应该去市场上再寻寻价格,但是这个事情还不能让更多人知道,想到这里拿起手中的电话,拨给了SunBank副总裁汤姆,汤姆说博格这个价格还算公道,我们公司可以出到9.3折,但是流程比较长。9.3折相比9折多出了6000万啊,但是想想如果豪宅的付款晚了,违约金可不止这些。

喜胖回到会议室跟博格说,这件事我还跟咱们的老熟人Tom说了,他说他可以出9.3折,还说今天准备飞过来……

博格听了心想(真是SunB汤姆,差点把到手的鸭子搞飞了),一脸诚恳的说道:

“您也知道,汤姆不靠谱都不是业内新闻了,这样吧为了略表诚意……咱们按9.16折签合同,市值20亿股份我按18.32亿收”。

喜胖心中一笑,一个电话多了3200万还是值得的,顺便还赚了博格一个人情,回答道:

“OK,这个价格……成交”。

当天合同签署之后,博格就跟公司小弟说:

“马上找咱们合作券商融券20亿某股票,采用最先进(TWAP、VWAP)算法交易,在市场无法察觉的情况下收盘前全部卖出……”。

30分钟之后,博格收到小弟融券卖出操作完成的短信,长舒一口气打开EXCEL计算起来:

(知识点:博格这20亿市场股票买入价格通过跟喜胖的远期合同已经锁定了9.16的折扣,但是卖出价格没有确定,如果未来股价下跌岂不是亏了,所以通过融券卖出20亿股票的方式把卖出价格锁定了。)

(1)9.16折接盘,今天融券卖出(这样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都锁定了),赚了1.68亿的价差;两周后通过大宗交易拿到股票,再把之前融券卖出的头寸还上;

(2)目前大宗还有6个月锁定期,需要支付20亿资金的利息(按年化6%利息,半年就是3%),还有20亿融券的利息(按年化6%利息,半年就是3%),差不多6%点左右20亿就是1.2亿元的利息支出,扣除各种成本之后,这单生意差不多赚了4800万。

博格心中不禁又骂了一遍SunB汤姆,本来这单可以赚8000万的,现在就只赚了不到5000万。

望京博格坐在马路边,手里面拿着(打折之后)10块钱瑞幸美式咖啡,看着远方的夕阳……脑中畅想这20亿套利的交易结构的时候,突然被一个声音唤醒了: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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