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名字最好
房产证名字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 登记一方父母的名字。房屋会被认定为该方父母的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双方离婚时,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主张权利;
2、 登记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会被认定为该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同样的,该方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产生共有的结果。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向对方主张权利;
3、 登记双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同样的,若婚后谁支付房贷,在财产分割时谁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主张权利;
4、 只写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要看房屋出资情形;
(1)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产权变动;
(2)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那么赠与行为不成立,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5、 登记双方的名字。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依共有进行支配。
在男女双方婚前的买房登记时,要看出资及其他
综上所述,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不需要。买房子写名字不要本人到场,买房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或者结婚证,如果是按揭还要提供收入证明。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置业顾问,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操作。
办理房产证本人不到是不可以让人代替签字的。可以委托第三方签字。就是房产证本人家人、父母、儿女都可以。如果是其他人是不可以的。买房子写谁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如果做了相关的公证,授权父母代签购房合同的话,也是有效的,这样即使本人不去,也可以写自己的名字。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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