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有关法律
关于职业大学相关的法律,可以总结如下:
《职业学校法》
颁布部门:中华民国
颁布时间:2004年6月23日
效力属性:已修正
主要内容:
职业学校以教授青年职业智能、培养职业道德、养成健全之基层技术人员为宗旨。
职业学校以分类设立为原则,按类别命名,必要时得并设二类。
学校得设实用技能学程,课程得分年段修习。
职业学校应多元方式办理招生,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业年限以三年为原则,特殊类科可增减修业年限。
学生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修业年限半年至一年;未修满学分者,可延长修业年限二年。
学生成绩考查项目、方式、基准等由教育部定之。
《职业教育法》
要求: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具体条款: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就业促进法》
内容: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内容:涉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内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业教育法》
内容:涉及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职业学校学生法律常识教育问题》
内容:职业学校学生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遵纪守法。
行业法律
内容:包括广告法、建筑法、交通运输法、商业法、旅游法、食品法、金融法、会计法、房地产法、教育法、医事法、公共卫生法、药品生产法等,规范行业行为,保护行业有序发展。
法律相关专业
内容:包括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和司法技术等三大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业大学的教学、实习和学生的就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建议职业大学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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