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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农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从30年到70年不等,耕地的承包期一般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年到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不过,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一般主体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也不应该超过20年。

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城镇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三、相关规定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各地必须要进一步的规范农用地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一些管理政策,才能确保国家对农业用地改革制度的落实。虽然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做出任何的限制,但农业用地基本上都是在到期之后需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用地的年限取决于农用地的性质,到期之后要有村委会重新发包。

如何正确使用农药

使用农药一定要按“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剂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脒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667米2用25%水剂100克,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667米2用25%水剂400克,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害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生态系统定位观测与研究数据》

适期用药是正确使用农药的关键所在。施药过早,不仅起不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而且增加成本、污染环境;施药过迟,事倍功半,同样也达不到用药目的。例如防治螟虫,必须在卵孵高峰期用药,假如蚁螟已蛀入茎秆,出现了枯心、白穗、死穗等症状时再施药,肯定防效不佳。为了保证施药效果和避免滥用农药,应采取“二查二定”的原则,即对虫害,一般是查虫口密度,定防治对象田;查害虫发育进度,定防治适期。而对病害,通常是查发病率,定防治对象田;查发病程度,定防治适期。2、方法得当农药的剂型有多种,其使用方法也不尽相同。如防治土传病菌、萌动的杂草种子、地下害虫,采取药剂处理土壤、开沟撒施等方法效果较好;防治在植株上为害的病虫,就应选用喷雾法或喷粉法;防治种传性病虫害,采用药剂浸种或拌种法,处理效果较好。田间病虫的发生、危害和栖息在作物上都有一定的部位,这个特定的部位,便是我们用药的重点。例如防治螟虫,是要对准心叶用药;防治稻飞虱和纹枯病,是要对着稻株的下部喷药;防治稻卷叶螟、叶稻瘟、白枯病,则是要对着上部叶片喷药。配制药液时要采取“二次稀释法”,即先用少量的溶剂溶解原药,然后再稀释到所需要的浓度。3、对象明确用药时,防治对象要明确,要掌握病虫的生理机制和危害特点、农作物的品种及生育期,做到对症下药。例如棉花现蕾后发生的红叶枯死病,老百姓很容易误认为是红蜘蛛的危害,叶脉变绿、叶肉紫红、呈猪肝色、叶片向下反卷、最终焦枯脱落;又如大豆菟丝子的为害,导致大豆生长停滞、发育不良,农户很容易当成根结线虫来防治。4、交替用药长期使用同一剂型的农药,病菌和害虫对此产生了抗药性,也是当今阻碍农药充分发挥应有防治效果和潜在效能的现实问题。随着农药用量的迅速增加和农药品种的不断更替,病虫的抗药性也日趋加剧,特别是用药频繁的粮、棉、果等主要作物,其病虫的抗药性更是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加,因此要交替用药。选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或者根据农药的理化性质合理地混配使用,不但能扩大防治范围、提高防治效果,还能延缓病虫抗药性的产生。另外,有些农药对某些病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但可能对其它病虫有局限性。如三唑磷,对稻螟、棉铃虫和其他鳞翅目害虫都有很好的杀虫杀卵效果,但它却能刺激稻飞虱产卵,导致稻飞虱再度猖獗等等。所以在用药后,要定期检查田间病虫发生情况,不能顾此失彼。5、细雾喷施目前我国农村使用的喷药器具,大多仍然还是几十年一贯制的工农-16型喷雾方法,药液粘性差、雾粒粗、沉积率低,这种喷雾方法不但费劳力,而且药液也浪费大、易中毒、不安全,防效当然差。现在新面世的如北京丰茂生产的东方红喷雾器、山东临沂生产的卫士派喷雾器等,低容量喷雾、弥雾或静电喷雾,防滴漏,大大减少了浪费、提高了药效、安全性好,农民非常喜欢,购买时政府还有补贴。6、施药条件施药条件主要是指温度、湿度、光照、风、土壤和植物等,要针对病虫发生发展的薄弱环节,制定适宜的防治措施,造成不利于病虫害的环境条件,达到控制其发生危害的目的。如防治日出性害虫(菜粉蝶、尺蠖、稻蝗、三化螟等)应安排在上午8-9时,因为此时露水已干,温度也不太高,是日出性害虫取食、活动最旺盛的时候。防治夜出性害虫(棉铃虫、桃蛀螟、大豆毒蛾、稻纵卷叶螟等),应安排在下午5-6时,因为此时可以避开强光、高温时段、害虫即将开始活动时用药,有利于杀死害虫。又如杀虫剂辛硫磷、除草剂乐氟灵见光易分解,应储存在避光阴凉处,施药应在傍晚或阴天进行,土壤处理时要拌土以延长药效。唐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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