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配药顺序表,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一般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农药都要先搅拌均匀。要注意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配完药后立即喷用,避免降低其药效。混用农药之间不能产生不良化学反应,比如水解、酸解等,不同的农药类型混用之后,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
一、农药配药顺序表
1、无论是什么农药都要经过二次稀释后才能使用,农药混配顺序要准确,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一般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每加入一种农药都要先搅拌均匀。还要注意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配完药后立即喷用,避免降低其药效。
2、要注意混用农药之间不能产生不良化学反应,比如水解、酸解等,还要保证正常药效或者增加药效,不影响药效的物理性状。有些叶面肥与农药在刚配好的时候没有不良反应,但是放置久了容易产生缓慢的反应,这样会使药效丧失甚至产生药害。
3、不同的农药品种混用之后,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比如有机磷杀虫剂和敌稗混用之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后,也容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4、农药混用要合理,类型之间的搭配要合理;农药在混用之后应确保不会增加它的毒性;还要注意农药品种之间的拮抗作用,保证农药混用的效果。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3、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5、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6、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依《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主观:
国家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农药使用者发现其使用的农药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客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
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
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
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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