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镇不让养狗养猫?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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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2 02:40:07
是的,为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养犬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同时禁止携犬进入。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养犬和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违反规定擅自饲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捕杀并予以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主动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通过认证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免疫登记,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未按规定免疫的,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强制进行免疫,所需费用由养犬单位或个人承担,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影响和干扰邻里他人正常生活。对养犬引起的扰民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携犬户外活动时必须为犬只挂免疫标志牌,栓系绳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且避让行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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