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水产养殖动物发病的时候内服药的重要性吗?
气温逐渐开始回升,水体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随着水温的提升在大量的繁殖,如不及时的投饲内服,原本体质弱的鱼苗就很容易被细菌和寄生虫感染,成为传染源。而我们传统的预防措施是以杀虫、杀菌为主,在这种预防模式下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虫和菌还是存在,鱼的体质受药物的毒性刺激变得更弱,而且还给致病因子增加了耐药性,同时每一次的杀虫杀菌都会破坏池塘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鱼的健康和生长。根据北京渔美康的“以养代防”理论,要想养好鱼,就需要养好鱼的内脏器官和养好水。下面就将全年以内服为主的营养的管理工作介绍如下:
鱼种下塘后当水温上升到10℃以上就要开始投喂精饲料,也可以投喂青饲料,最好以精饲料为主,青饲料为辅。
早内服、选对药建议开始投喂饲料后5天用“美康1号+美康2号+美康6号”拌饲料投喂10-15天。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第一次内服十分关键,时间越长越好,因为鱼小各个器官还发育不是很完善、且经过越冬期的消耗,需要较长时间的调理和恢复。7-15天以后喂5天停5天,直到5月份。
? 7至8月这段时间水温都在25度以上,鱼吃食旺盛,生长较快,且水环境复杂多变,进一步加剧了鱼机体的应激能力,特别是内部器官,如肝胆、肾脏、肠道。所以这段时间极易出现肝胆综合症、肠炎、出血病等,因此更要注重保肝护胆、内服抗菌等营养搭配内服工作。建议养殖户每15天喂一次内服药,即喂7天停7天,一月2次。
注意:7、8月份有的养殖户在早期内服工作做得比较好,这段时间鱼不出现死亡现象就停止了内服,进而在8月后期出现大量死亡。我们提倡的内服不仅是为治病防病,同时也要起到提高生长效率的作用,这段时间是鱼生长的旺季,仅以不死鱼来判断鱼的长势是不科学的,生长季节更要注重营养的合理搭配。
当前水产养殖中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注意事项。
投入品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苗种
(1)购买苗种时不查看卖家的苗种生产环境及苗种生产许可证。
(2)不向卖家索要苗种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凭证。
(3)购买苗种前未向当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部门送样,进行药物残留、病毒等指标的检测。
2.渔药
(1) 购买渔药时只顾一股脑儿地买,不关注渔药生产企业是否已经通过了兽药GMP认证,不重视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非药品的来源和主要成分,不向卖家索要生产资质及购买凭证。
(2) 在渔药使用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用药,存在着乱用药、滥用药、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的现象。
(3) 渔药管理不规范。渔药存放无专门独立的仓库,和其他农具、渔具混放,渔药用完包装袋乱扔。
3.饲料
(1) 购买饲料时未向卖家索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购买凭证。
(2) 在饲料投喂时未根据天气、温度、养殖水生动物发育情况计算投喂量和频次,存在着饲料投喂过少或过量等问题,影响养殖水生动物的正常生长。
(3) 饲料存放无专门独立仓库,存放地未做防潮措施,和其他农具、渔具混放。
二、投入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1. 养殖主体在购买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时,应主动向卖家索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药生产资质、苗种及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
2. 养殖主体在购买苗种时,可向当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部门送样,针对苗种进行药物残留、病毒等指标的检测,以保证苗种的质量;购买渔药时可向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咨询药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包装袋上标注“非药品”的药物,并明确禁用渔药清单,不得购买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农业部193号文件和560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渔药。
3. 养殖主体在使用管理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时,应在养殖场内建立专门独立的渔药和饲料仓库,保持仓库环境的通风、干燥、整洁,并制定渔药和饲料使用管理制度且上墙,在养殖生产中应根据生产实际来用药、投饵,不乱用药、滥用药、超范围和超剂量用药。
4. 养殖主体可向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咨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面的知识,将无公害管理制度、经验与措施应用到养殖生产中,在提高养殖产品品质和质量的同时,为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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