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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企业征收2000亩山林地养猪合法吗

一般是合法的,经过法定程序,能够完成赔偿问题。

政府为企业征收2000亩山林地养猪合法吗

在我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其使用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森林法》等专门法律来调整。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征收林地,应当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有朋友在问:从村里承包了一块山地种果树,准备旁边山林里放养的牲畜,生态放养的猪肉很受欢迎,价格高投资也不大,猪粪还能用来做肥料,不知道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放养猪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地生态放养猪作为副业理论上来说是个不错的增收方式,还可以与果园结合起来形成循环经济,互相促进降低成本;目前市场上的放养猪肉售价通常是普通猪肉的1.5~2倍,在人力和场地允许的范围内年养50~100头左右难度不大,可通过圈养+放牧的方式综合养殖。

放养的林地需要圈起来,即保护野兽和他人攻击,也防止猪群外逃,场地大的话可以分区饲养,便于植被恢复和猪粪自然分解,每公顷40~50头左右;远离饮用水源,防止猪的排泄物渗入发生污染;需搭建猪舍,提供干净温暖的分娩舍供母猪产仔和小猪阶段,林地内要搭建遮阳遮雨棚,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地下水或者泉水更好。

生猪品种最好选择当地的土猪或着有土猪血统的杂交品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强,无需再驯化,耐粗饲;母猪怀孕70~80天左右就要开始圈养,采取一窝一栏的方式,怀孕期间除了饲喂精料外还要补充青饲料,小猪30~40斤左右就可以开始放养;放养的猪群除林间觅食和饲喂牧草之外还要适当补充点米糠、红薯、玉米等。

可以人工培育一些中草药饲喂猪群,提高猪群的健康度,非必要情况不使用化学合成药物,使用药物后必须按照药品说明留出休药期后再出售;放养猪群,寄生虫是最大的危害,需定期进行体内外驱虫;水生植物容易携带寄生虫卵或者幼虫,要发酵处理后再饲喂。

不建议在果树林放养,生猪对地表植被和果树有一定的破坏性,猪粪易产生果蝇。可将猪粪堆肥发酵后用来给果树催肥或者果树间空地种植牧草等。

放养生猪长得慢,饲养周期长,往往一年仅能出售一批,放养前要先考虑市场对生态猪肉的消费能力,短期内上市数量过多不利于销售,可采取预定预售或者分批上市的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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