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哪里好玩?具体些··
翔安区是厦门市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后新设立的一个区,于2003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设立,是厦门市最年轻的行政区。翔安,寓意于翱翔安康。翔安地处厦门东部,地理环境优越,东北与泉州市交界,西面与同安区接壤,南隔海与金门岛相望,居厦、漳、泉闽南“金三角”中心地带,扼守闽南地区南下北上之咽喉,将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高起点的城市建设投入,吸引海内外商家巨贾,共创翔安的美好未来。
一、对金交流门户、历史人文悠久
翔安区行政建制开始于晋太康三年,属于同安县翔风里和民安里,至今已有1720多年的历史,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据史料记载,翔安区自古以来就是闽南重要的经济发达地区,马巷镇就名列闽南四大古镇之一。翔安境内至今还留有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墨宝和许多的美丽传说,也正是朱熹,为翔安带来了重视教育的风气,“紫阳过化”使翔安被誉为“海滨邹鲁之乡,声名文物之邦”。
翔安区拥有历史悠久、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境内有十四处县(区)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十一处的文物古迹被厦门市列入“涉台文物古迹调查”项目,其中有马巷城隍庙、元威殿、林君升墓、被誉为“世界钟表始祖”的科学家—苏颂的入闽始祖苏益的墓室、新店洪朝选墓等五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涉台文物古迹单位”。此外,翔安目前还存有许多历史古迹,如东烧尾和黄厝的唐代窑址,井头林君升和候滨李长庚的名人故居,大嶝田乾和马巷亭洋的古民居群,金门人蔡贵易、蔡复一的墓葬,清代文化怪人辜鸿铭浦尾祖籍地的遗址等。
翔安区在近现代史上还是一个革命活动频繁的地区,新店镇沙美村农民协会旧址、早期革命活动旧址—松山小学、彭德清纪念馆、中共同安县委旧址—山候亭祠堂、陈先查列士墓等等,都说明翔安也是一个革命老区。
翔安区是福建省的重点侨乡,华侨历史悠久,英才辈出,涌现出了李吉成、杨宽裕、杨锦成、许平等、陈光别、柯朝阳等一大批侨界先辈和现在活跃在海外华人社团的实业家和社会活动家。翔安还是台胞、金胞的祖籍地之一,祖籍地是翔安的台胞近40万人。翔安是目前祖国大陆距离金门最近的地方,翔安与金门鸡犬相闻,历史上嫁娶往来频繁,地缘、血缘、人缘、亲缘交融,特别是大嶝,更是与金门关系密切,两边语言相同、民俗相近,至今还有很多亲戚关系。大嶝白哈礁离金门最近距仅1800米,是肉眼看金门的旅游名胜。翔安还拥有全国唯一的一个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称得上是两岸的“大超市”。
翔安目前保留着良好的闽南民俗文化氛围,现存较有特色的歌舞项目很多,有鼓吹阵、八音阵、歌仔阵、车鼓阵、宋江阵、戏灯队、拍胸舞、跑旱船、舞狮舞龙等;地方戏曲则保留有芗剧、高甲戏、南音、独角戏等;民间艺术有农民画、文兴瓷等。
翔安区现有普通高中3所、职业高中1所、独立初中10所,共14所中学,其中省一级达标学校1所、省二级达标学校1所、省三级达标学校1所。翔安区现有二乙医院1所,中心卫生院2所,卫生院3所。
二、自然资源丰富、综合实力增强
翔安区下辖新圩镇、马巷镇、新店镇、内厝镇4个镇和大嶝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帽山农场,辖区总面积351.6平方公里,辖有30个村委会,81个社区居委会,现有户籍人口26.5万,辖区耕地面积13.37万亩,林地面积18.97万亩,森林覆盖率31.75%。九溪是翔安区内最大水系,流域全长17.6公里,集雨面积98平方公里,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36座,其中小(二)型水库32座,小(一)型水库4座,总库量1466立方米。2004年农业总产值10亿元,其中水产品占47%,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
第一条 为保护珍贵、濒危的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实行非封闭式管理,其范围界定为第一码头和嵩屿联线以北,高集海堤以南的西海域和钟宅、刘五店、澳头、五通四点联线的同安湾口海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海域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一切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中华白海豚资源的保护和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共同保护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第五条 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对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交通、港务监督、海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第六条 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华白海豚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中华白海豚资源。第七条 加强中华白海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中华白海豚的科学知识及救助措施,增强市民自觉保护中华白海豚的意识。第八条 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人工放流,增殖水产资源,丰富中华白海豚的饵料。第九条 依据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限制西海域海水养殖,适度控制同安湾口海域海水养殖规模,保障中华白海豚有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而被困的中华白海豚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市渔政管理机构处理;误捕入网的,应当及时放生;发现已经死亡的中华白海豚应当及时报告或送交市渔政管理机构处理。第十一条 禁止捕捉、杀害中华白海豚。为对中华白海豚进行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以及为人工繁殖中华白海豚,必须从自然水域中获取种源的,依法向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许捕捉证,并接受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运输和携带海区野生的中华白海豚或者其产品。第十三条 禁止电、毒、炸鱼等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第十四条 在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海上船舶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抢险救灾、救护等特殊情况外,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
(二)禁止底拖网和高2米,连续长度150米以上的流刺网作业;
(三)禁止以娱乐或盈利为目的的高速摩托艇和滑水活动;
(四)设置排污口,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排污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和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五)进行水下爆破、填海工程和将泥沙直接推入海里,施工单位必须报经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对中华白海豚资源的损害。
严格控制对以娱乐或盈利为目的的快艇的营运审批。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或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拯救、保护、驯养繁殖中华白海豚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模范执行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相关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发现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的行为,能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捉、杀害中华白海豚的,由市渔政管理机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的,由市渔政管理机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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