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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1997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保障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根据《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蔬菜基地,均按本条例规定,实行长期保护。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1997修改)

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县(市、区)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协助搞好市或县(市、区)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计划、农经、农业、城乡建设、土地管理、规划、财政、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在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蔬菜基地和蔬菜后备基地的建设规划;

(二)负责新蔬菜基地的建设和老蔬菜基地的改造;

(三)指导、协调蔬菜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蔬菜生产科研项目,引进和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为菜农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第五条 市、县(市)、镇海区、北仑区和非农业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镇应当建立蔬菜基地。

蔬菜基地的面积按城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确定,市区人均面积不少于0.025亩,县(市)和镇人均面积不少于0.02亩。第六条 市、县(市、区)应按不少于蔬菜基地总面积10%的比例建立蔬菜后备基地。因人口自然增长和征用蔬菜基地造成人均占有蔬菜基地面积减少的,应及时在蔬菜后备基地中补足。

市、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蔬菜后备基地的土地和设施进行改造,并有计划地逐年增加种植蔬菜的面积。

已种植蔬菜的蔬菜后备基地,视为蔬菜基地,按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保护。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蔬菜基地和蔬菜后备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布局,合理安排。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扶持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菜农的利益:

(一)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蔬菜基地的资金投入;

(二)对蔬菜基地的排灌、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对有条件直接销售的菜农,在运输、开店设摊上给予优惠照顾;

(四)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对签订产销合同的,实行最低保护价,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九条 新建蔬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蔬菜基地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县(市、区)、镇蔬菜基地连片面积不少于30亩;

(二)交通便利,排灌通畅;

(三)土壤适宜种植蔬菜;

(四)附近无污染源;

(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蔬菜后备基地的条件参照前款规定。第十条 蔬菜基地应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划定范围,绘制图纸,登记造册,并由批准机关明文公告,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第十一条 蔬菜基地必须常年种植蔬菜,不得荒芜。未经市、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

禁止在蔬菜基地内取土、挖沙。第十二条 不准任意占用蔬菜基地进行基本建设。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或实施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需要,非征用蔬菜基地不可的,按《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

菜农住宅建设应安排在城市和村镇规划中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第十三条 征用蔬菜基地实行先补后征。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征用蔬菜基地控制计划,并按征用1亩补1.5亩的标准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在蔬菜后备基地中补足新菜地后,方可征用。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征用蔬菜基地的单位,必须先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分别由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每季度汇交市、县(市、区)、镇的财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减交、免交。

种前准备:蔬菜种植前翻耕、暴晒土壤,选用抗病性强的种子。 育苗移栽:种子播种后采用组培、滴灌、覆盖地膜等新技术,培育壮苗定植。 科学施肥:种植期间补充丰富养分。 田间管理:根据不同品种的需求,采用间作和套种。

蔬菜有哪些种植新技术

1、种前准备

蔬菜种植之前需要翻耕并暴晒土壤,去除土壤中残留的根茎和枝叶,灭杀残存的细菌和虫卵,选用高产、抗病性强的种子,在温水中浸泡消毒,减少种植期间感染病虫害的几率。

2、育苗移栽

将蔬菜种子种入土壤中,采用组培、滴灌、覆盖地膜等新技术,加快种子出苗的速度,培育强壮苗株,增加对虫害的抗性,根据蔬菜的品种,按照相应的行株距移栽定植。

3、科学施肥

蔬菜种植前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不仅能提高土壤中的肥力,也能减少病菌和虫卵的滋生,种植期间追施腐熟的粪肥,搭配微量元素丰富的复合肥,避免单一追肥会出现陡长的现象,施肥时要控制浓度。

4、田间管理

蔬菜管理期间,可以采用间作和套种,根部不同品种对光温、水肥的不同要求,通过高短立体的方式种植,例如将蔬菜与食用菌一起栽培,期间加强养护管理,定期中耕除草并喷施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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