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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类别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流域开发(含流域规划和小流域治理),海岸带

开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全部

区域

开发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旅游渡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

区,工业园区及成片土地开发

全部

露天开采新建:改、扩建,敏感区其他/石油开采

年产20万吨及以上;年产

20万吨以下,敏感区年产20万吨以下,非敏

感区/

天然气开采

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及

以上;年产10亿标准立

方米以下,敏感区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以

下,非敏感区

煤层气开采敏感区非敏感区/

煤炭

采选

新矿区全部/ 独立矿井敏感区非敏感区/选煤厂敏感区非敏感区/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全部//

非金

属矿

采选

脉矿开采,化学矿开采年产矿石20万吨及以上年产矿石20万吨以下/湖盐及井盐钾盐;镁盐其他/海盐及矿盐/全部/石棉采选,云母采选,石墨采选敏感区非敏感区/

石灰石、高岭土/

10万立方米及以上

10万立方米以下,非敏感

区土沙石

2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

20万立方米/年以下,10

万立方米/年及以上,敏

感区其他

10万立方米/年以下,非

敏感区

第一章 猪的品种及生物学特性

第一节 猪的品种概述

一、品种综述

二、品种资源的保护

三、品种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品种与养殖效益分析

第二节 猪的优良品种

一、主要优良地方品种

二、主要培育品种

三、主要优良引进品种

第三节 猪的生物学特性

一、生理特点

二、生理习性

三、生理特点和生理习性对环境的要求

第二章 养猪场建造与环境控制

第一节 场址与建筑规划

第二节 猪舍建筑设计

第三节 养猪场的设施设备

第四节 养猪场环境的控制

第三章 规模化养猪场的生产工艺与流程

第一节 规模化养猪生产的特点

第二节 规模化养猪场的生产工艺流程

第三节 规模化养猪场废弃物的处理

第四章 猪的品种

第一节 我国的地方猪种

第二节 我国培育的猪种

第三节 引进的国外猪种

第四节 规模化养猪场杂交繁育体系的建立

第五章 猪的繁殖技术

第一节 猪的配种

第二节 猪的人工授精技术

第三节 有关的生物技术

第六章 猪的营养和饲料

第一节 猪的饲养标准

第二节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

第三节 猪饲料的配合

第七章 猪的饲养管理

第一节 哺乳仔猪的饲养管理

第二节 断奶仔猪的饲养管理

第三节 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

第四节 种公猪的饲养管理

第五节 种母猪的饲养管理

第六节 后备猪的饲养管理

第八章 规模化养猪场的卫生防疫

第一节 卫生消毒

第二节 猪传染病防制原则及主要措施

第三节 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第四节 猪寄生虫病的综合防制措施

第五节 集约化养猪场寄生虫控制程序

第六节 药物预防

第七节 疫病的监测

第八节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九节 不同阶段猪病的特点和预防措施

第十节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第九章 常见猪病的诊断与防治

第一节 细菌性传染病

第二节 病毒性传染病

第三节 寄生虫病

第四节 中毒病

第五节 营养代谢病

第六节 普通病

第十章 猪肉制品的加工与品质控制

第一节 生猪屠宰场的建立及其卫生要求

第二节 生猪的运输

第三节 生猪的宰前检验与管理

第四节 生猪屠宰的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

第五节 生猪宰后的检验

第六节 猪肉的冷却与分割加工

第七节 猪肉的运输与储藏

第八节 无公害猪肉的技术标准

第九节 猪肉制品加工

第十节 肉品加工中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第十一章 规模化养猪场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养猪场生产管理

第二节 养猪场经济效益分析

第三节 计算机在养猪场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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