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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引进人才的标准

法律分析:待遇正式录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如何认定引进人才的标准

(一)毕业生通过人才“绿色通道”入用人单位全额事业编制。

(二)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可享受7.5万元的安家补贴,均分5年发放。本科生正式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本科生晋升至管理八级职员后,可享受“先挂后任”政策。

(四)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五)在各用人单位推行导师制。为每名引进人才安排2-3名导师,导师为单位分管领导、往届表现优秀的青年人才以及业务骨干,指导帮助引进人才学习进步。

(六)提供“二次选岗”机会,即在岗工作一年左右,本人可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顶尖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顶尖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二条 领军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领军型人才:

(一)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八桂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

(二)取得博士学位、工作 3 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 5 年以上,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和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人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者是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四)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国内“985”、“211”工程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教育系统引进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以及非优势学科但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面向国内“985”工程高校统一招录的选调生。

上海的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如下: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上海居住积分落户的情况如下: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落户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4、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上海落户手续具体如下: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综上所述,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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