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销售:客户怎么回答,就看你怎么问!麻烦告诉我
不同的提问顺序和表述方式,能得到不同的答案。我们与客户交流中,要善于灵活运用各种提问技巧,帮助我们尽快进入交往佳境。
单刀直入法单刀直入法是利用对方的无准备心理,直接提问。这种提问方式缩短了对方的思考时间,有时候可以有一种让对方措手不及的奇效。
客户:有这样的产品,但是效果不是这么明显。
兽药业务员:那您看看我这个效果不错的产品吧!
利用单刀直入法提问,必须找对问题点,才能顺利引出后面的交流。
旁敲侧击达目的
很多情况下,单刀直入的方法不符合人们的沟通习惯,特别是在涉及一些敏感或者隐私的问题上,这种时候,要用旁敲侧击的提问方式。
一个兽药业务员向一名潜在客户询问其他厂家的产品情况,如果问:您代理的其他厂家的产品价位及效果怎么样?有些客户可能会恼怒不已。所以,兽药营销网张小编建议你这样问:在这份登记表中,你最好填写您目前合作厂家的产品的相关情况,比如说效果、价格等等,这样便于我们为您选择合适您的产品,以便保证您能在咱们的合作当中收获最大的效益,您愿意怎么填呢?
精心安排选项顺序
即使你说的是两件并列的事情,因为选项放置顺序的不同,也会得到不同的答案。
很多人喜欢在工作时间听音乐,有两个员工就此事是否被公司允许而请示主管,得到了不同的答复。
主管:可以,适当听听音乐有助于缓解工作疲劳。
由此可见,问题选项的顺序不同会给对方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因此,在我们向别人提出选择性问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斟酌一下选项顺序。
二选一法则我们在邀约对方时,如果对方的脑中已经决定说不,要再让他回心转意就很困难了。
客户:不,我没空
客户:我真的没空。
客户:不知道。
只要我们用二选一的会话术,就可以让对方不能说不,从而轻松邀约到对方。这一说话的技巧在于通过双重束缚的妙用,封锁住对方说不的反应。
客户:我时间比较紧张。
兽药业务员:那么就先简单聊聊吧。
兽药业务员:嗯,可以。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技巧来掌握二选一的会话策略。
第一步,将你想恳求对方做的事情当成已经决定要做的事情B。
第二步,列举几个与B相似的话题,从中选个最恰当的组成A,最后组成非A即B这种表达模式。
兽用生物制品制度和记录
问题一:GSP兽药经营范围怎么填啊 兽药GSP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 *** 品、 *** 、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你看你卖的上面有没有。
问题二:兽药店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及方式怎么填写 额,这个不是应该工商部门给你填么,现在好像都笼统的写“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问题三:宠物店不让销售兽药,那那种范围的才算兽药呢? 只要卖的产品标签上印刷有兽药字样的,宠物店就不能卖的,这类兽药产品只能收兽药店(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卖,
你自己在店里给自己的宠物打针喂药,不属于经营行为,你是兽药的使用者,是合法行为,只要没把兽药放在营业柜台里进行销售,放在抽屉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另外你如果在店里给别人的宠物打针喂药,如果没收钱是没事的,如果收钱,那就是经营行为,被兽药监督部门抓住要关店再加罚款的。
问题四:兽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什么编写要求么 求个编写模板 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核定
问题五: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要变更,地税的登记需要变更,另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问题六:兽药经营许可证分哪几类?由哪一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都是全国统一的,证书本身并没有分类,只是对兽药经营范围有以下分类,
兽药经营范围包括以下类别: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 *** 品、 *** 、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兽药经营企业的性质,包括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七:畜牧业经营范围是哪些 在我国,农业部内设有畜牧业司和兽医局两个司局,负责畜牧兽医事业和工作管理。各省市区基本都设有畜牧(兽医)厅或局。畜牧业有关的范围包括:畜禽(鸡、猪、牛、羊、兔等大宗畜禽及蜜蜂、狐、貂等特种养殖动物)的饲养、屠宰、销售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如动物疫病的防控(禽流感听说过吧)、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禽吃的饲料、用的兽药等的生产,也归畜牧业范围。简单的说,没有畜牧业,我们的餐桌上就没有肉、蛋、奶。
问题八:个人开兽药店需要那些证件?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 *** 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 *** 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兽药生产项目,提交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兽药经营项目,提交市农业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问题九:我想开一家兽用饲料店,包括有一些兽药,请问怎么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步骤如何 饲料店要去当地畜牧局办理饲料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卖兽药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GSP验收通过证
其中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这个东西需要兽医大专毕业或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考,但你没有也没有关系,可以通过花钱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 换句话就是说你如果没有这个兽医执业资格证就必须请一个有这资格证书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否则你就没有开处方的合法权利。
没有文凭也可以开,但你必须请一个有兽医执业资格证得人做你的技术顾问。你第一步就是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他就会告诉你如何才可以办理,办理好后再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就可以租店铺开业了。
问题十:有兽药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动物疫苗 什么东西
第一条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省农业厅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发生变化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经营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兽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兽医、兽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兽药专业中专学历并具备从事兽医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熟悉国家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第七条 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专职技术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原发证机关报备。
第八条 经营企业从事采购、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满足本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九条 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兽药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固定的与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与畜禽饲养场的距离不得少于500米。在营业场所内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无污染源。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应当设立单独的库房用于专门贮存兽用生物制品,库房内应具备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设备、设施, 并与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规模相适应,且能满足按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区贮存的要求。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应当配备温度计、真空度测定仪、发电机等仪器设备,定期对有关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并加以标识。
第十三条 经营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岗位职责和采购、贮存、销售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兽药质量标准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兽用生物制品的名称、规格、采购数量等内容。
第十六条 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验收入库,逐批核对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并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等内容。
第十七条 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污染等措施,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用生物制品对温湿度的要求分库、分批存放兽用生物制品,严格区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兽用生物制品的存放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用生物制品贮存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贮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在出库时进行外观及性状检查、核对标签;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批号、规格、数量、购买人及其地址、电话和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采取适宜的保温措施运输兽用生物制品,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的各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伪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经营档案,设置专门的档案柜,专人保管;经营记录应当保存至兽用生物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兽药管理法规、文件;
(二) 质量管理文件;
(三) 人员、设备、设施档案;
(四) 销售代理合同、采购合同以及生产企业质量评估文件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批签发证明、产品批准文号批文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五) 本规定要求的记录,包括: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保养记录;贮存环境温湿度监控记录;采购、入库、销售记录;不良反应、质量投诉、质量事故记录;不合格及失效兽用生物制品处理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发现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或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用生物制品,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应及时组织清查、回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只能将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它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机构或人员配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四)阴凉库(柜)、冷库(柜)、温度计、真空度测定仪、发电机、运输设备或设施清单,并注明主要参数;
(五)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采购、贮存、销售等制度);
(六)进出库记录(样本)、销售记录(样本)、质量投诉记录(样本)、台帐(样本)。
(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经现场审核存在不合格项的申请企业,应当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企业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报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农业厅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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