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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法律主观: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从事生产农药的企业,在生产出一批新农药以后,想要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来宣传新农药的,不是想宣传就能宣传的,必须由该企业的负责人,依法申请办理农药广告审查手续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才可进行宣传工作的。在 营口 市办理该业务,需要什么资料? 网 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营口市农药广告审查需要什么资料 《农药广告审查表》 中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境外生产的农药) 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农药产品标签(中国境内生产的农药)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中国境内生产的农药)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 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广告内容(广告词、广告视频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营口市农药广告审查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 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 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 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8)农药广告中没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9)农药广告中不含有“无效退款”、“保险 公司 保险”等承诺; 10)农药广告中未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 11)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在营口市申请办理农药广告审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面第二项所述的准予批准的受理条件,该农药已经经过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的;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如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一、发布农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三、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四、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五、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六、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七、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八、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九、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十、农药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十一、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十二、违反本标准的农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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