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的职责范围
水利局的职责范围: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 ,河道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水利局主要负责范围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6、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水利局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水库、大中型灌区的修建和维护等工程;
2、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涉及水文站、水位站、水质站、排涝站等工程;
3、城市用水管网建设:主要是建立城市供水管网、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
4、水利防灾减灾:主要是为了防止水灾、旱灾和山洪灾害等自然灾害;
5、水利科研:主要是开展水文、水资源、水灾害、水文环境、水文气象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6、水利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气象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7、水利法规制定:主要是制订水利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承包水利局的工程需要:
1、了解水利局工程项目信息。可通过水利局的官方网站、招标网站等途径,查询到有关水利局工程项目的信息;
2、提供资质证明。申请人或承包企业需准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认证;
3、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等内容,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4、编制投标方案。 进行招标前,承包企业需建立自己的投标团队,并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和方案;
5、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方需要在招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水利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6、评标及中标。水利局将对所有投标方案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等因素,选定中标方;
7、签订合同。中标方与水利局签订工程合同,并进行项目立项和实施。
综上所述,承包水利局的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请承包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确保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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