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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氢钠的生产方法

硫酸氢钠可通过两种方法获得。混合等物质的量的氢氧化钠和硫酸,可以得到硫酸氢钠和水。

硫酸氢钠的生产方法

NaOH + H2SO4 → NaHSO4 + H2O

氯化钠(食盐)和硫酸可在常温下反应,生成硫酸氢钠和氯化氢气体。 NaCl + H2SO4 → NaHSO4 + HCl

用途家用清洁剂(45%溶液),金属银的提取; 降低游泳池水的碱度; 宠物食品。

不负责任

肾上腺素与洋地黄制剂同时应用,易致中毒。

普鲁卡因水解后产生的对氨苯甲酸可拮抗磺胺的抗菌作用,故忌与磺胺药同用。

乙酰水杨酸应尽量避免与糖皮质激素合用,二者合用可能使出血加剧;与氨茶碱或其他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合用可降低本品疗效。

氨茶碱注射液在一定浓度时遇酸性药物即有茶碱沉淀析出,故不宜配伍。

胃蛋白酶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乳酶生忌与铋剂、鞣酸、活性炭、酊剂合用,因这些制剂能抑制、吸附或杀灭乳酸杆菌。

蓖麻油对脂溶性毒物如磷、苯中毒时,不宜应用,因其可增加脂溶性毒物的吸收。

鞣酸蛋白不宜与胰酶、胃蛋白酶、乳酶生同服,因这些蛋白质与鞣酸结合即失去活性;鞣酸可使硫酸亚铁、氨基比林、洋地黄类药物发生沉淀,而妨碍吸收,影响疗效。

硫酸亚铁等铁剂与四环素类药物可形成络合物,互相妨碍吸收。

青霉素与四环素类、磺胺类合并用药是药理性配伍禁忌的典型。青霉素不应与红霉素、万古霉素、氯丙嗪、去甲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等同时静脉应用,以免减低效价,产生浑浊或沉淀。

硫酸链霉素不宜与其他氨基甙类抗生素联用,以免增加毒性。

硫酸庆大霉素不可与两性霉素B、肝素钠、邻氯青霉素等配伍合用,因均可引起本品溶液沉淀。

硫酸卡那霉素忌与碱性药物配伍,因可增加毒性作用。

磺胺类钠盐不能与酸性药物同用,同用则产生沉淀。

诺氟沙星(氟哌酸)不可与氯霉素、利福平、呋喃坦丁合用。氯霉素和利福平可拮抗氟哌酸的作用;呋喃坦丁可对抗氟哌酸在尿道中的抗菌作用,因此均属配伍禁忌。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临床药物的联合应用,尤其在饲料及输液中添加的药物越来越多,往往出现配伍禁忌的问题,必须经常注意积累配伍方法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的质量。

你应该听说过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吧?

“杀人奶粉”事件虽然暂时只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农村地区,却很快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由此联系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假酒、毒酒、致癌劣质大米,以及不法分子在粮食制品中掺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用矿物油喷涂饼干,用硫磺和工业盐给竹笋保鲜,用病死变质的母猪肉炮制“鲜”肉松,等等,无不令人触目惊心,痛感食品安全形势之格外严峻。

诚然,由于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劣质有害食品进入城市市场的难度加大,于是纷纷涌入农村市场,使农村成为劣质有害食品的倾销地,但即便如此,假如市场监管的大环境没有根本改观,假冒伪劣防不胜防屡禁不绝,城市居民也很难保证一定能免于劣质食品之灾。中国人口多,环境保护意识差,生存环境质量不高,农业之外的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危及农作物及其产品;而农牧业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严重,农药、兽药滥用导致有害物残留量超标,也成为影响食品卫生的重要因素。一个城市居民收入高,可以不买价格低廉、质量不可靠的奶粉,但他在城里的超市买一条鲤鱼的时候,也许并不知道养鱼者在鱼塘底铺了一层环丙沙星,这种鱼如果吃多了,一旦生病时许多药物就会失去效果。不要以为“杀人奶粉”离城市居民的生活十分遥远,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劣质食品的受害者。

中国自古就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而今许多生产和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对劣质食品的危害性都非常清楚,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他们从来不会“自食其果”,他们是“己所不欲,反施于人”。一个人明知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将严重危害他人的健康和生命,但为了谋求利益,牟取暴利,仍然放任自己的产品危害社会,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典型的见利忘义,是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据说阜阳临泉县农民张某经营着一个销售点心和日用杂货的小摊,他的儿子不幸也是“杀人奶粉”的受害者,但当记者询问张某以后进货是否会严格把关时,他却坦言无论真假优劣,只要价钱合适,他都来者不拒。不知那些制售劣质食品的人可曾想过,其实每个生产经营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如果每个人都不惮于谋财害命,那么迟早有一天,他们自己也必将成为被谋害的对象!

除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重建商业道德,“杀人奶粉”事件带给我们的警醒与思考还有很多很多。

(这些都是经销商,政府部门,有关管理部门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些不法分子害死太多婴儿了,竟然没被判死刑!真是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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