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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18年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18年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2篇)

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1

一、检查重点和总体目标

整治重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具体工作和我县实际,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着重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治理。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采取切实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食店、小餐馆等重点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检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餐饮环境。

二、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x年3月11日至1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对大检查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1x年3月14日至3月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1x年3月26日至28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并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按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饮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工商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对食杂店、集市流动食品摊点、小超市等场所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此项工作分别由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牵头,农牧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明确整治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治理。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举报投诉电话的畅通,要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首接负责制,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查到底,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将各部门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本日监督检查情况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开展情况于201x年3月28日前书面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上报县政府。

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夏季风险品种食品安全;二是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基础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确保全镇夏季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等。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肉制品生产企业、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农村坝坝宴等集中聚餐点、各类夜市大排档、农村小副食店、集镇食品小摊贩、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饮品、米、面、食用油、蔬菜、水产品、冷冻食品、肉及肉制品、卤制品、桶装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类产品、酒类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采购销售记录、生产记录、人物流分离情况、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加大对卤制品和糕点制品操作间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进货渠道及储存条件、糕点制作原料及裱花间环境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发生变质。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贮存条件等环节,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类检疫证明及冷冻肉类检查,严防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私屠滥宰猪肉及过期冻肉和不合格冻肉进入市场。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加大对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把好原料进货关、人员健康关、加工制作关,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1x年6月20日至9月15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镇食安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隐患(7月1日—8月31日)镇食安办联合区局各股室队和村(社区)按工作方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月1日—9月15日)食安办联合各村(社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总结提高,确保全镇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力求消除隐患、查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大队立案处理。

(二)在检查中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义务。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优质单位,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食安办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大检查工作资料,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党政网盖章报区食药监局。

曲靖工商注册: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洗蔬果加点小苏打。总体上看,蔬果的农残不合格率很低,没必要因担心农药而不吃蔬果。如果实在担心,不妨试试蔡骏推荐的去农残小窍门:1.洗菜时,加少量小苏打浸泡20分钟。这是因为有机磷类农药使用最广泛,其呈酸性,加小苏打可起到酸碱中和的减毒作用。2.洗浸时一定要先洗后切,避免表皮的农药顺着切口断面进入内部,以及造成水溶性维生素损失。3.能去皮的蔬菜尽量去皮。

控制吃肉尤其是红肉。因兽药、抗生素滥用、瘦肉精等问题,肉类安全也是大家关注重点。肉类吃太多,本身也易产生不良影响。蔡骏建议:1.减少肉类摄入,2016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每天食用2两肉就可满足人体正常需要。2.丰富肉食种类,尽量做到猪牛羊、鱼禽类等种类齐全,并常换品种,可有效分摊风险。3.少吃红肉(畜肉类)多吃白肉(鱼禽类),少选油炸、烧烤等烹饪方式。

多吃污染少的深海鱼。蔡骏表示,吃鱼类时选择深海鱼,摄入的毒素更少。相较于内陆水体,海水受污染程度低很多,深海比近海更好。也就是说,深海鱼类好于近海养殖鱼类,海产品好于淡水产品。因此,可适当增加沙丁鱼、金枪鱼、鳕鱼、鲐鱼等远洋深海鱼类的摄入。

用蒸煮卤代替煎炸炒。蔡骏说,烹饪油烟中含有杂环胺、苯丙芘等多种致癌物,是“室内雾霾”的重要来源。另外,食用油、肉类等经高温也会产生致癌物。他表示,改变烹饪方式是预防致癌物摄入的主要途径,要减少煎、炸、爆炒等,多用蒸、煮、卤、烫;控制油温、油量,不要等油冒烟了才放菜,每人每日用油量控制在30克以内;做饭前先开抽油烟机,做完后多开10分钟,有助油烟排出。

买米不能太随意。米是大部分中国人的主食,关于“镉大米”“陈化粮”的负面新闻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及担忧。镉大米是因为水稻种植区的土壤、水源等受到工业废弃物污染,从而导致重金属镉在稻米中富积。长期食用镉超标的大米会损害骨骼和肾脏健康,严重时导致骨质软化、肾衰竭等。国家在粮食收购入库之前会进行严格检验,“镉大米”很难蒙混过关,只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大米,不必过于担心。

陈化粮是粮食战略储备制度的产物,粮食在长期储存中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等致癌物,轮换下来的陈化粮一般不会给人食用,多在检验后用作饲料或工业原料。蔡骏建议,购买大米时不要贪图便宜,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遇到颜色暗淡、有怪味儿或浓郁香味的大米也要多留心,三口之家尽量购买5~10斤的小包装大米。

免征的税费

一、

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前

2017年12月31日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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