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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奥运”呈现多元中国
对于中国,奥运话题指向的是现实、历史与未来,隐喻的是自身、他者和世界
伦敦,北京,8小时时差,跨越洲海的距离。然而,地球日益平坦,一切都如在场,时间、空间,都压不住奥运会在中国舆论场入水时掀起的波澜。
这无疑是一届“话题奥运”。不光是赛场风云、榜单起落或是明星八卦,更有人的价值、规则伦理、赛制反思……肇始于奥运赛场的讨论,已远远越过竞技的边界,扩展到整个转型期的中国。
话题奥运中,我们更好地审视自己。从雅典、北京到伦敦,面对刘翔的荣耀、落寞与悲怆,如何在希望与失望之间找到平衡?羽毛球女双被取消资格引来拷问,规则与原则之间的罅隙如何填平,过程与结果之间的矛盾又该如何对冲?
话题奥运中,我们更好地打量世界。陈一冰“以金牌的动作获得银牌”,叶诗文夺冠引来外媒“兴奋剂选择性猜想”,从民族情感、爱国情绪到“受害者心态”,如何认识中国军团崛起中会遭遇的阻碍与焦虑?
种种讨论背后是思考。规则、利益、道德,竞技体育不过是以极端的视角,再现了这些政治生活、社会矛盾中的关键词。崛起与遏制、融合与排斥、双输与共赢,奥运赛场也不过是用软性的方式,重启了这些贸易争端、国际关系中的潜台词。对于中国,这些奥运话题,指向的是现实、历史与未来,隐喻的是自身、他者和世界。
不过,无论抱持哪种观点、争论如何激烈,对这些话题的讨论,本身就意味深长。观念的日渐多元、思维的日渐活跃、舆论的日渐丰富,让奥运会成为四年一点的时间坐标,衡量一个社会的前行。
信息的充分披露、逻辑的差异进路、思考的不同侧面,让奥运话题有极大开放性,在深化思考中促成观念启蒙。有人从精神角度辨析,有人从规则角度考察,有人从利益角度阐释。全面的探讨,加深了对于规则、对于体育、对于公平的理解,无异“让人们参与了一堂复杂的伦理课”,让人以更广视野、更多角度认识问题。在屡屡为极端情绪所裹挟、为站队问题而纠结的中国社会,这或许能涵养出最需要的开放心态。
我们不能也不必强求每个人都观点一致。不过,正因多元,更需在讨论中确定基础、在交流中凝聚共识、在多元中形成主流。可以争议运动员培养机制,但个人的努力却值得赞美;可以质疑规则的漏洞,但公平竞争、更快更强的底线理应坚守。说到底,观念的交锋,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舌尖上的奥运”,触动的不仅是感官,更是全球化时代体育的“乡愁”。或许,试图“激励一代人”的伦敦奥运,也会因为在中国引发的种种讨论,激励我们这个奋进的东方国度,在现代化道路中持续生长。
别让保障房成“闹心房”
廉租房“供需错位”的现象,不仅暴露出廉租房分配、使用中的矛盾问题,也折射出我国住房体系管理的软肋。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对6个省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结果显示,6个省辖市廉租房的空置率居然高达51%,同时还有4390户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
一面是无房可居的低收入者,一面是大量空置的廉租房;一面是符合条件的人住不进去,一面是不该享受廉租房的人享受了待遇……近年来,河南、内蒙古等多个地方都曾出现过大量廉租房“供需错位”的现象,暴露出廉租房分配、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者量身打造的安居工程。去年,全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今年不低于7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一共要开工3600万套。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纷纷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头号民生工程、老百姓翘首以盼的今天,为什么保障房屡屡出现大量空置、分配不公等问题?
保障房之所以出现空置,很重要的原因是设计与需求“不对接”。地段离市中心太远、生活通勤不便、租金定价不合理……这些先天不足,让不少低收入家庭无奈放弃。而审核不严格、信息公开不够,给保障房的分配留下了寻租和腐败的空间,让违规享受保障房的事件屡禁不止。
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不仅关系保障房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在任务重、时间短、资金紧、经验不足的压力下,一些地方为了尽快完成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片面追求建设的速度和进度,萝卜快了不洗泥,忽视了前期对住房情况的摸底、项目规划和后期的分配、管理。
这些问题也折射出我国住房体系管理的软肋:我们至今没有进行过一次像模像样的住房普查;没有编制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绝大多数地方对本地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并不清楚,制定保障房建设目标和政策还在“拍脑袋”;多数地方花重金建设的保障房信息系统还只停留在“电子登记表”的初级阶段;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迟迟无法联网,已实现联网的城市上传的信息仍然不足;保障房建设搞了多年,但住房保障法却至今没有问世……
对保障房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少地方已经探索出了一些破解之法。比如陕西对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普查,重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不设收入和户籍门槛,厦门出台了保障房地方法规严惩骗取保障房者……这些成功做法都值得尽快总结与推广。当然,住房体系改革更需抓紧推进,通过制度保障来预防问题。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保障房的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我们希望,相关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新就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都能分享保障房的阳光,让生活更体面、更有尊严。
谁来保护农村的“碧水蓝天”
农村环境质量是保障菜篮子、米袋子、水缸子安全的命根子。保不住这个底线,我们的健康福祉将成为空谈
6月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指出,虽然我国环境总体质量保持平稳,但农村环境却令人揪心。这不啻是一个提醒:当全社会的“环境权益”意识越来越浓、一个PM2.5就可以在全国引发一场“城市环境风暴”时,有多少人注意到,农村的生态环境却在变得越来越脆弱?
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曾是人们对农村最深刻的印象,而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村正在告别“世外桃源”、远离“鱼米之乡”,成为污水横流、黑烟四散、土壤含毒的污染重灾区。
农村环境何以失守?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农村环境失守,是农村环境保护长期缺位的结果。由于城市污染相对集中、治理技术工艺成熟,治理效果容易显现。长期以来,国家及地方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倾斜,使城市环境有了较大改观。相较之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许多乡村甚至没有基本的垃圾、污水收集设施,更谈不上就地处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十分普遍。更让人忧心的是,农村污染防治机制还没有理顺,资金保障、监管力量都还很缺乏,致使污染状况持续恶化。
农村环境失守,也是一些地方忽视农村污染防治、对污染转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目前,农村既有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化肥农药使用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还有工业点源污染。随着城市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被城市拒绝的重污染工业,又成了不少农村招商引资的香饽饽。这些重污染工业吞噬、蚕食着青山绿水,造成农村环境质量急速下降。
客观地说,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不小进步。但由于资金有限,目前多停留在示范阶段,难以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城市居民一样,广大农村群众也有权利获得质优的环境公共产品。这是保障数亿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从更大的视野看,农村环境并不只是农民的环境权益问题。农村环境质量是保障菜篮子、米袋子、水缸子安全的“命根子”,保不住这个底线,百姓的健康福祉都将成为空想,而各级政府承诺的“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也难免沦为一句空谈。
遏制农村污染加剧的趋势,固然要加大投入、加大查处力度,搞好末端治理;更要关口前移,防止城市“人人喊打”的重污染工业潜入广袤农村。只有改变当前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治理轻预防的现象,提速农村环境治理,才能有农村的“青山绿水”,也才可能有全国的“天天天蓝”。
青岛小学六年级数学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内容,将涉及处罚的条例列举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部分用语含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健品问题,食品安全法亦有所涉及。以下为两则案例。
处罚案例一: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
当事人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案例二: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
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法
人民网-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判断题
1.一个五位数382□□能被3整除,末尾的两位数最大是98.( )
2.因为5/6比4/5大,所以5/6的分数单位比4/5的分数单位大。( )
3.已知a能整除37,那么a是37.( )
4.整数a是b的因数,a和b的最大公因数是a×b。( )
5.小数和整数都一样,所有相邻计数单位之间进率都是10.( )
6.无限小数一定是循环小数。( )
7.a+b=b+a是等式( )
8.大小两个圆的半径之比是4:3,它们的面积之比是8:6.( )
9.m除以n的商加上a,可以写出n/m+a。()
10.一件衬衫a元,一件毛衣的价格比它的2倍还多7元。毛衣的价格是(2a+7)元。()
二、选择题
1.在( )添上或去掉零,小数的大小不变。
A.一个数的末尾
B.小数的末尾
C.小数点的后面
2.把0.01的小数点先向右移动两位后,再向左移动三位,原来的数是( )。 A.扩大10倍 B.缩小10倍 C.缩小100倍
3. 0.95保留两位小数的是( )。 A.0.95 B.0.96 C.0.950
4.一个合数至少有( )。 A.一个约数 B.两个约数 C.三个约数 A.积不等,意义也不一样 B.积相等,意义也一样 C.积相等,意义不一样 5.4x+3=9是( )。 A.方程 B.等式 C.方程的解 D.解方程
6.把18分解质因数是( )。 A.18=2×9 B.18=2×3×3 C.18=1×2×3×3 D.2×3×3=18
7.既是合数又是互质数,而且它们的最小公倍数是120。这两个数是( )。 A.12和10 B.8和15 C.4和30 D.5和24
8.用0、2、4、6四个数字组成的所有四位数都能被( )整除。
A.2 B.3 C.5
9.一个合数至少有( )。 A.一个约数 B.两个约数 C.三个约数
10.311~20这20个数中,最小的奇数、偶数、合数、质数的和是( )。
A.10 B.9 C.8
三、应用题
1.有100千克青草,含水量为66%,晾晒后含水量降到15%。这些青草晾晒后重多少千克?
2.将一个正方形的一边减少1/5,另一边增加 4米,得到一个长方形。这个长方形与原来正方形面积相等。那么正方形面积有多少平方米?
3.某车间加工甲、乙两种零件。已加工好的零件中甲种零件占30%,后来又加工好了24个乙种零件,这时甲种零件占25%。那么现在已加工好两种零件共多少个?
4.甲、乙、丙三人共生产零件1760个。如果甲少生产2/9,乙多生产80个,那么甲、乙、丙三人生产零件的个数相等。甲、乙、丙三人各生产了多少个?
5.小明今年的年龄是他爸爸年龄的1/6,15年后他的年龄是他爸爸年龄的4/9。小明和他爸爸今年各多少岁?
6.某校有学生314人,其中男生人数的2/3比女生人数的4/5少40人。这个学校男生、女生各多少人?
7.甲、乙两班人数相等,各有一些同学参加了数学小组。甲班参加数学小组的人数恰好是乙班没参加数学小组人数的1/3;乙班参加数学小组的人数恰好是甲班没参加数学小组人数的1/4。那么甲班没参加数学小组的人数是乙班没参加数学小组人数的几分之几?
8.甲、乙、丙三人合抄一份稿件,1小时可以完成。如果甲、乙二人合抄,要80分钟完成;如果乙、丙二人合抄,要100分钟完成。如果这份稿件由乙一人独抄,要几小时完成?
四、填空题
.一个数有8个十,5个一,3个十分之一,7个百分之一组成,这个数写作()。
2.一辆奥迪轿车从福州驶往厦门,每小时行驶180千米,行a小时后距厦门还有45千米,用还有字母的式子表示从福州到厦门共有()千米,桥车道厦门还需走()小时。
3.一套衣服共90元,上衣与裤子的价钱比是5:4,买一条裤子应花()元。
4.一个长方形礼品盒长8厘米,宽3厘米,高5厘米,在这个长方形各个面中最大的一个面积是(),最小的一个面的面积是()。
5. 2.06平方米=()平方米()平方分米
6.解放小学共有学生2000人,某一天有10人缺席,这天的出勤率是()。
7.一个数的1/5是1/2,它的40%是()。
8.a:b=c,当()一定时,()和()成()比例,
9.把线段比例尺0、50、100、150km、改写成数值比例尺是( )。
10.一种药水,农药和水的质量比是1:200,在700千克水中需放农药()千克。
11.有甲、乙、丙三辆汽车各以一定的速度从 地开往 地,乙比丙晚出发10分钟,出发后40分钟追上丙;甲比乙又晚出发20分钟,出发后1小时40分追上丙.那么甲出发后需用____分钟才能追上乙.
我是初一的,小学毕业一年了,这些题我做过,你看看吧,你可真用功!六年级这个暑假过后,就几乎没有玩的时间了!我是深有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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