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支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经常性支农惠农政策,惠及面较宽,扶持力度较大,粮油、蔬菜、生猪、柑橘等产业均有较大发展,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农产品供给,推进了农业和农村各项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一)水稻良种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种补贴16,819万元;2008年,16,163万元,对种植水稻的所有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按每亩15元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二)农资综合直补
从2007年起,我市将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两项政策合并为对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06年20,080万元,2007年增加到51,694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包干给各区县财政按规定兑现到户,同时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
(三)油菜良种补贴。2007年,我市对1亩以上优质油菜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全年实现补贴资金约65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3,500万元,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市优质油菜种植户进行补贴。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万元,在梁平、忠县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每个县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保证项目的连续性。2006年,投入1100万元,范围扩大到永川、江津等12个区县,新建县100万元,续建县50万元。2007年投入1,600万元,增加到22个区县,2008年安排2,045万元,履盖了全市32个区县,达80%。
(五)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补助。2008年,为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局结合农业部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投入1,010万元在全市31个粮食主产区县推进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
二、蔬菜生产补助政策
(一)重点蔬菜基地建设补助。按照“供应主城、致富农民、政府支持、业主运作”的蔬菜产业发展定位,整合农综、扶贫、水利等资金7,000万元,在潼南、铜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线和武隆县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排灌、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前提下,区县政府公布补助政策,蔬菜种植农户或业主具体修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和事前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目前,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区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涪陵榨菜、石柱辣椒两大优势特色蔬菜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以石柱为主、綦江为辅的辣椒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以涪陵为主、万州为辅的榨菜加工生产基地。2008年石柱县加工辣椒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綦江县达到10万亩,平均单产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石柱县新建一个万亩辣椒生产核心示范基地,集中育苗面积达到10%以上,地膜覆盖栽培达到40%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区榨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万州区达到10万亩以上,平均单产2,000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涪陵区新建一个万亩稻菜轮作核心示范基地,水稻和榨菜单产分别提高5%以上。
(三)区县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产发展补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产示范片,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给率,扶持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绿叶蔬菜生产量,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确保区县城镇商品蔬菜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一)畜禽规模养殖补贴。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按照农户自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或业主,按生猪每头20元、肉牛每头300元、奶牛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个区县,1,296户畜牧规模养殖农户申请补贴,养殖规模为654,423头,兑现补贴金额为1,751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
2008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使用要求,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年出栏 300—499头补贴 10 万元/个,年出栏 500—999 头补贴 25 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 头补贴 50 万元/个,年出栏 2000—2999 头补贴 70 万元/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补贴 80 万元/个。对年出栏 300 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区县参照本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补助。为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 300—999 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 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 50%的利息。由各区县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 300 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为提高生猪品质,市财政对生猪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给予补助。对规划范围内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有关单位引种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农业部门申报,经验收后财政拨付相关补助。
(五)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我市520万元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精液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
(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为调动区县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我局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资金5,389万元,对合川、开县、江津等11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国务院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市级财政补贴14元/头,区县财政补贴6元/头。市级以上资金共落实5,33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2008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头,其中中央60元/头,市级28元/头、区县12元/头。补贴资金根据能繁母猪饲养清册,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到农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保障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对全市127万头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市级以上补贴标准为良种母猪30元/头,本地母猪18元/头。全年落实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5356万元。农户只需缴纳8元/头即可参保,享受28元(本地母猪)或40元(良种母猪)的保费补贴,因疾病死亡后可获得600元或800元的赔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渝办发[2008]23号)精神,调整了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标准,良种母猪30元/头调增到34元/头,本地母猪由18元/头调增到22元/头,2008年追加各区县保费共510万元。目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良种母猪48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本地母猪36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
(九)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再向养殖者收取疫苗费用。
(十)对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口蹄疫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国家对养殖户(场)给予适当补助。针对2007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于扑杀生猪按不同类别给予补助,最高每头不超过48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360元,市财政补助84元,区县财政补助36元。
四、柑橘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种苗补贴。2007年农业部安排1,500万元在我市试行柑橘种苗补贴,对三峡库区柑橘发展重点县,年度规划7.5万亩范围内的果园,每株无病毒容器苗中央财政给予4元的补贴,市级财政配套1元/株运输费。2008年规划建设12万亩。
(二)柑橘标准化建园补贴。2008年,标准化果园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市级以上财政原则上按业主投入的60%,区县按10%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果园建设进行补贴。
五、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2006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了《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财[2006]204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项目补助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两个办法”,2006年—2007年对渔业规模化养殖户实施了补助。具体补助符条件和标准是:
(一)新建池塘成片50亩以上;成鱼池单口面积3亩以上,平均关水深度达1.8米以上;苗种池单口面积1-5亩,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二)新建流水养鱼池1000平方米以上;单口面积10-100平方米,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三)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四)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成片100亩以上;单块面积1亩以上,田坎高0.8米以上;鱼凼占本田面积8%以上,凼深1.0米以上,并开挖鱼沟;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200元。
2006年-2007年,对全市30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77户渔业养殖户(场)兑现补助585万元。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渔业发展。但是由于渔业补助资金总量小,导致补助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群众意见大。加上国家土地和粮食政策的限制,以及很多养殖户为了得到补助资金,重建池而忽视后续发展,养殖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从2008年起,我市暂停执行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两个办法”。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和群众,在进行渔业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技术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认真估价渔业开发的风险和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我局调整渔业发展思路,按“一圈两翼”的战略格局,全力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都市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池塘“一改五化”技术为载体实施,建设名特水产品养殖基地,打造都市高效观赏鱼产业带。二是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珍珠养殖基地,建设不投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莼菜种植及加工基地。三是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开发与保护,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及庭院式流水养殖基地,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土著鱼类养殖及繁殖基地。全年计划投入550万元,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一)沼气池建设补助。户用沼气池建设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2007年,全年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698户,总投资3.38亿元,其中:争取国债投入1.17亿元,超额完成市政府八大民心工程生态家园建设10万户目标。全市沼气户达到81.37万户,沼气入户率为10.86%。
(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补助。按新农村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07年中央投入60万元,在江津、渝北、合川、万州等18个区县(市)重点选择了20个村,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每村补助5-10万元,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大工程”,推广运用农业清洁生产、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大核心技术”, 解决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止,项目示范村农业标准化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8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前三年平均减少10%以上,院坝、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净化率、垃圾入桶率和安全饮水率分别达到100%。
(三)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补助。重点选择传统粮油、蔬菜种植基地和养殖小区三种典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区域,开展区域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探索与研究,借鉴先进地区面源污染防治经验,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合农业投入品综合控制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2008年计划全市新建300立方米以上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5处以上,总容积达1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立方米厌氧发酵池500元的标准补贴,支持厌氧发酵池、沼气利用设施设备、沼液输送设施等建设。区分不同规模分别给予补助。
(五)村社生产生活便道建设补助。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2,590万元,在全市19个区县104个行政村开展乡村便道建设试点,市财政对80、100、120厘米宽混凝土路分别按20元、25元、30元的标准,实行先建设后验收补贴,完成便道建设1,000多公里。2007年扩大到全市范围,投入5500元用于村社便道建设。三个宽度补贴标准调整为14元、19元、24元,并由市财政投入2/3,区县财政配套1/3,完成便道建设4132公里。
七、培养新型农民补助政策
(一)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补助。对镇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进行经常性培训补助,实行分类补助原则。2007年,中央投入530万元,市级年度投入320万元;2008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投入1200万元,市级计划投入1120万元(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0万,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对科技示范户、村级防疫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健康技术进行补助。重点在优势产区开展田间技术培训补助,实行培训券的办法;对市级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技术支撑补助政策
(二)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补助,2007年投入100万元,在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和推进村中建50个农民科技书屋。每个村建一个,按照产业特色和培训要求配备农业科技VCD光盘100张,配备农业种植业图书300册,配备农业养殖业图书300册,配备文化教育图书200册。每个村购置34寸彩电一台,DVD放像机一台、统一标准制作4个标准书架、书柜。按村主导产业,结合农时季节,抓好新型农民培训。每村补助2万元。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补助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积极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标准:部级20万元/个,市级4万元/个,对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2007年,对全市2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对合作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建立直销门市,举办或参与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建设微型水利设施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每个县补助5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新型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点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学习考察,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会议。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10个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培训提高仲裁队伍、改善仲裁基础设施以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诉讼联系机制等。每个县补助2万元
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市级财政配套投入2006年4,200万元,2007年5,400万元,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企业、被培训者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2007年,对农村劳动力参与中期培训按1,100元/人、短期培训按1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对“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扶持政策。2007年、2008年均安排5200万元,对库区移民、农村贫困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大龄孤儿等“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扶持政策,区分不同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000-4,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
十、农业执法办案补助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惩突出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对综合考评审核优秀和进步较快的区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查补助
(一)主要农产品例行监督与监督抽查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局2008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开展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22个区县的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15家超市,全年样品总数2,250个;编制2007年度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白皮书;观农贸盘溪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准入性检测。
(二)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在万州、涪陵等5个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个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全年完成180个样抽检,共计完成900个样;1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和速测,每个县级站对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检测1,000个,共计完成1.8万个。
(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大渡口、双桥、万盛、长寿、綦江、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忠县、开县、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农业局购置农药残毒速测仪及配套设备。
特色林果业是新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产业。长期以来,自治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以外销平台建设和市场开拓为重点,大力推进林果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林果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断提升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色林果业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显著,形成了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优质林果产品的能力,为保障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1年底,全区林果种植总面积达到1800万亩,总产量650万吨,总产值260多亿元,挂果面积1135万亩,有效株数达12亿株。林果总面积列全国第6位。建成了以红枣、核桃、杏、香梨、葡萄为主的全国优质林果生产基地,其中红枣面积532万亩,核桃面积420万亩,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科学化栽培、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林果业产业带。全区果品贮藏保鲜与加工企业达212家,注册资本30亿元,精深加工产品400多种,年贮藏保鲜与加工处理能力181万吨。杏子加工初具规模,葡萄酒(汁)生产能力在国内葡萄酒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部分林果精深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30多家林果业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6年起在区内外举办各类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7次,签约项目623个,签约金额289亿元。创建了北京、上海、广州林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多次与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CCTV-7)合作,举办林果业发展高峰论坛。建立了新疆林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全区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的各类知名品牌名牌林果产品达到121个,其中33种林果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12种林果产品分别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76种林果产品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等品牌。全区各种林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00多个,10多万名农民经纪人活跃在林果产品流通市场。2011年,全区农民来自林果的收入达1000元。喀什、和田、巴州、阿克苏、吐鲁番等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地州、县市,林果业收入已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0-50%以上。红枣已成为巴州若羌县农民的摇钱树,全县红枣种植面积20万亩,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7万元,其中来自红枣的收入占到80%以上,成为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第一县。阿克苏市林果种植面积超过50万亩,全市人均林果业收入达2869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0%。叶城县核桃种植面积达52万亩,产量6万吨,产值20亿元,全县农牧民的人均核桃纯收入3000多元。一、发展林果业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一)坚持政策扶持、强力推动。自治区把发展特色林果业确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作为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重点来全力推动,先后出台了扶持林果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成立了专门机构,在全国开创了林果业统一协调管理的先河。各级党政审时度势,把加快发展林果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力的惠农富农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富有成效地推进了林果业的快速发展。(二)坚持市场引导、合理布局。始终把发展特色林果业放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来谋划和运作,按照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的要求,提出了我区林果业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市场定位,研究制定了各具特色、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自治区、地州和县市的林果业发展规划。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发展,合理确定树种,优化品种结构,加大产业推动,加快市场建设,努力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林果业,为形成巨大的优势产业奠定了基础。(三)坚持示范推广、科技支撑。通过采取果农技能培训、良种普及推广、低产果园改造、树种品种调优、丰产栽培示范、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有效株数、建立市场机制等推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林果基地的管理水平和产出效益,提升了林果业的发展水平。实行林果首席专家制度,让分散的技术力量集中整合,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使林果业的发展速度、生产方式、质量效益与科技创新结合得更加紧密,科技对林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为实现林果业强区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四)坚持产业经营、统筹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区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林果业产业化开发,推进林果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围绕林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外销平台和流通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林果业的加工转化与市场开拓能力。实施品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把林果产品质量关,全面提升了特色林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五)坚持不断创新、引领发展。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把变化变革、求变创新贯彻于林果业发展的始终。在基地建设上,提出了“有效株数”精细化栽培管理理念,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林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在科技支撑上,建立了林果业“首席专家”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团队;在市场开拓上,提出了构建林果产品外销平台,采取了内地中心城市建展销中心、电子商务销售、物流网络配送等营销模式;在林果产品安全上,提出了建设“生态健康果园”、设立质量追溯体系、生产“生态健康”果品的发展思路。这些对提高林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业化水平、促进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六)坚持效益兼顾、实现多赢。始终把发展林果业作为林业生态建设和改善绿洲生态系统的重要内容,做到林果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协调,在林果基地建设中注重生态效益,在林业生态建设和绿洲拓展中突出林果业发展。在抓好生态建设的同时,把林果基地建设作为一项兴林富民的民生工程,大力发展,强力推动,既拓展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空间,提高了耕地的综合效益,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改善了绿洲生态状况,提高了绿洲森林覆盖率,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实现生态立区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推进林果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翻一番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林果业发展规律,创新林果业发展理念,转变林果业发展方式,破解林果业发展难题,提高林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坚定不移地推进林果基地建设水平,加快外销平台建设与林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林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提升林果业综合效益,强化林果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支柱地位,使特色林果业在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优质林果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果品产量达到1200-1500万吨,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45%以上,加工率达到35%以上;林果业在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主产区达到45%以上;区域布局科学合理,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明显增加,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特色林果业产业体系和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确立绿色、有机林果业大区地位。到2020年,主产区的林果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林果业收入在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5%以上,主产区达到50%以上,特色林果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绿色、有机林果业强区。主要措施是:(一)切实加强林果基地建设。按照市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总结林果基地建设经验,研究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选育优良树种品种,继续开展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注册果园林果基地,稳步推进“生态健康果园”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林果基地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区1800万亩特色林果基地上推行测土配肥技术。(二)强化果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名牌建设。加强林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定完善林果产品生产标准,抓紧建立与国内国际接轨、符合我区实际的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开展林果产品品牌名牌创建活动,整合现有品牌,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新疆优势的林果产品知名品牌。(三)加快推进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完善林果业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加快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不断总结推广防控技术,提高林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的能力。积极组建以农民技术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林果业综合技术服务队伍,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四)加大林果业科技管理与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标准化实施范围。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加大科学技术推广力度,继续实施林果首席专家制度,增强林果业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高林果业科学管理水平。加大林果业技术推广和市场开拓综合培训,努力提高林果业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推广能力。(五)突出发展林果产品加工业。把特色林果产品精深加工作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发展林果加工业,加快培植和组建一批集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物流配送为一体的林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努力形成一批有品牌引领、科技支撑、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和优势产品产业带。建设一批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小型加工企业群体。(六)加强林果产品市场开拓和外销平台建设。全力举办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建设好广东·新疆生态大果园产品展示直销中心,积极组织有关林果龙头企业参加华南及港澳各类展示博览会。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创办新疆林果产品营销中心和窗口,构建现代物流和营销网络。引进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创建林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林果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引进现代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建立和完善林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提升林果业发展信息化水平。(七)加大对特色林果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举办高峰论坛、交易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效以及新疆林果产品特色、品质和优势,林果生产科学管理技术与标准;大力宣传林果业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新疆林果业发展中的惠农强农富农政策、资金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和社会诚信环境,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特色林果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向国内外推介特色林果产品,为加快外销平台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创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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