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1107-2010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NY1107-2010国家标准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标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 (或2g/L-30g/L)。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1.羊病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力争不用或者少用兽药。
2.养殖者和执业兽医在兽药的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兽药使用应按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并在处方中标明休药期。
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淘汰的兽药,禁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的物质,禁止添加激素类药品,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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