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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监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需要。

epc总承包监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目前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招标人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开发商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

(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

三、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一般应明确的招标需求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方案设计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案已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无论哪种方式,一般应至少明确以下招标需求:

(一)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二)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三)划分工作责任:除设计施工以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的内容、分工与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明确是否采取工业化建造方式、是否采用BIM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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