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
守护农田,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守护我们中国人赖以生存的生命线。请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主动把耕地栽种的杨树等速生林清除掉,并恢复种植。
在耕地种树危害大,毫不夸张的说是在砸自己和子孙后代的饭碗。一是危害粮食安全。俗语称:民以食为天。耕地不种粮食栽植杨树等速生林,无疑是砸碎子孙后代的“饭碗”。二是种树产生邻里矛盾。农田里栽种树木影响到邻居种植庄稼,从而产生邻里矛盾。三是破坏土壤持水力。杨树等速生林根系发达,需求水分大,大面积栽种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土壤板结,甚至沙化。四是破坏生态系统平衡。杨树等速生林对肥料和养分需求极大,长时间种植会使土地肥力下降,引发土地退化。五是影响环境质量。杨絮常飞入行人的眼睛、鼻孔,导致皮肤过敏,引发呼吸道疾病,炎症,且杨絮属于易燃物质,易引发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内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难以恢复的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违反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守护基本农田是我们的义务,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凡是不按期主动清除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更有俗语: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让我们齐心协力,让农田变成良田,决不让“非农化”“非粮化”砸了我们的饭碗。主动落实好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把中国人的饭碗始终牢牢地端在中国人手中。
相关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严禁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严禁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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