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6月1日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下面网整理了宣传月的具体通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我部决定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治药、依法建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四、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省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指导地(市)、县(市),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10-59192899、59191427
传 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我厅定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肩负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 容
(一)突出宣传重点。要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以及农药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宣传内容,重点宣传《条例》在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体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性,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梳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职能、制度和要求,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二)多形式开展宣传。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农业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采用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形式,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家、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让公众科学认识和看待农药,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三)分层分级开展培训。以懂法用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监督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以知法守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省、市(州)农业部门以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和农药生产者为主开展培训;县级农业部门以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为主开展培训。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通过培训,让一般同志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二)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将活动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法规处、植物保护站和农药检定所。
法规处:联系人:熊良平;联系电话:028-85505816;电子邮箱:。
植保站:联系人:张 梅;联系电话:028-85505213;电子邮箱:sichuanp。
药检所:联系人:吴春先;联系电话:028-85557616;电子邮箱:。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5月31日
关于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物资车辆顺畅通行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力保障民生物资稳定供应的安排部署,落实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的应急运输A、B证通行制度,保障市域内重要民生物资运输畅通,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的民生物资有效供给,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C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C证在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使用,由市指挥部统一印制、发放,适用于市内跨县市区的民生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企业调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发放对象
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包括肉、蛋、奶、蔬菜、瓜果、水产品、食用菌,牛、猪、羊、禽各类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兽药、屠宰生产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蔬菜、瓜果种植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
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民生保障品的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大中型或重点工业企业,经批准新开工复工的工业企业。
生活物资流通企业,包括粮食、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的流通企业。
三、办理程序
由相关企业根据发放对象类别,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对应市直主管部门;
市直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放通行证。
四、有关要求
1、通行证持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并于每天下午6:00前向所在县市区发证部门报备当天证件使用情况,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直对应部门。
2、县市区对辖区内道路畅通负总责,不得采取挖断、堆土等方式阻断道路,妨碍农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物资等民生物资的流通。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卡点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和人员除进行体温测量、证照查验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程序外,不得阻拦其正常通行。
3、市县两级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通行证使用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等行为。
4、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问责组要对不落实本通告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造成通行不畅,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李如举17613779955;市商务局袁铭聪1533377969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余先跃13803770128;市公安局张辽13503871266,负责受理和解决通行证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上述联系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通行证监督服务电话
2、通行证式样
附件1:
通行证监督服务电话
市防控指挥部:0377—63169592
卧龙区:0377—62208180
宛城区:0377—63211169
邓州市:0377—66066630
唐河县:0377—68922509
桐柏县:0377—68272978
南召县:0377—66913286
新野县:0377—66290120/66217120
方城县:0377—67228108
淅川县:0377—69227238
内乡县:0377—65326299
镇平县:0377—65921350
西峡县:0377—69663221
社旗县:0377—67001002
示范区:0377—61166001
高新区:0377—62378369
鸭河工区:0377—66628713
官庄工区:0377—63799397
附件2:
通行证式样
通行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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