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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以上供参考。

蜂蜜检测主要是针对蜂蜜中的各种糖分、以及大肠菌群等进行检测。

蜂蜜检测项目包括:

蜂蜜中的蔗糖含量、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氯霉素、四环素、锌、灰分、水分、酸度、淀粉酶活性、金**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噬渗酵母计数、磺胺类、喹诺酮类、链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硝基咪唑类项目。

蜂蜜检测除了可以辨别真伪外,蜂蜜检测更是一种认证、认可。

蜂蜜检测应该去找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蜂蜜送检时,蜂蜜样品需要不少于1kg。蜂蜜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蜂蜜检测方法如下表格内容:

蜂蜜检测对于市场销售是会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市场上蜂蜜造假事件很多,消费者很容易对蜂蜜产品产生不信任。蜂蜜检测合格报告是蜂蜜质量好的证明。

扩展资料: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 从水白色 (近无色) 至深色 (暗褐色)。

按 SN/T 0852 的相应方法检验

滋味、气味 具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检查其有无杂质。

杂质: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

杂质(含蜡屑巢蜜除外)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果糖和葡萄糖/(g/100 g) ≥ 60

蔗糖/(g/100 g)

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 ≤ 10

其他蜂蜜 ≤ 5

锌(Zn)/(mg/kg) ≤ 25?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5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5.1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CFU/g) ≤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 0.3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 ≤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 ≤ 200 附录 A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志贺氏菌 0/25g GB/T 4789.5

金**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未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生产的蜂蜜不得出口。

第五条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内容包括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出口蜂蜜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章 检验检疫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的检验标准或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检疫。

对于农、兽药残留等卫生项目及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需进行委托检验检疫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将签封样品寄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第八条 经检验检疫发现蜂蜜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卫生指标以及国家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不符合进口国规定或合同要求的,判为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允许返工整理。

必要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加施封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蜂蜜的包装进行卫生及安全性能鉴定。出口蜂蜜包装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包装桶的内涂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卫生要求。

第十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出口批次进行检验检疫,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上除列明检验项目和结果外还应注明生产批次及数量。

第十一条 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单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未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蜂蜜,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放行。

第十二条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结果的有效期为60天。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中国政府网-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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