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花种子什么时候播种
鸡冠花播种繁殖最好在4-5月进行,气温在20度-25度时为好。播种前,可在苗床中施一些饼肥或厩肥、堆肥作基肥。播种时应在种子中和入一些细土进行撒播,因鸡冠花种子细小,覆土2-3毫米即可,不宜深。播种前要使苗床中土壤保持湿润,播种后可用细眼喷壶稍许喷些水,再给苗床遮上荫,两周内不要浇水。一般7-10天可出苗,待苗长出3-4片真叶时可间苗一次,拔除一些弱苗、过密苗,到苗高5-6厘米时即应带根部土移栽定植。
1、种子繁殖法,清明时(因为在外面,最好是无霜冻以后)选好地块,施足基肥,耕细耙匀,整平作畦,将种子均匀地撒于畦面,略用细土盖严种子,踏实浇透水,保持土地的湿润;一般在气温15-20度时,10-15天可出苗。
2、夏播于芒种后,按行距30厘米播种,苗高6厘米时,按株距20厘米间苗,间下的苗可移载其它田块,移载后一定要浇水。幼苗期一定要除草松土,不太干旱时,尽量少浇水。苗高30厘米,要施追肥一次。封垅后稍适当打去老叶,开花抽穗时,如果天气干旱,要适当浇水,雨季低洼处严防积水。抽穗后可将下部叶腑间的花芽抹除,以利养分集中于顶部主穗生长。
3、当然,在温室里也可以培养,只要注意湿度和温度就可以;但温室里的种植到外面,必须在发芽长出四片叶子后,要在晚上拿到室外去坚苗,就是让它学会适应寒冷的环境,否则会长得细长娇弱很快会死去。
种植
栽植
春季幼苗长山2-4片时栽植上盆。栽时应略深植,仅留子叶在土面上,并使盆土稍微干燥,诱使花序早日出现。在花序发生后,换16厘米盆。翻盆前应浇透水,如要得到特大花头,可再换23厘米盆,同时注意花盆配套。小盆栽矮生种,大盆栽凤尾鸡冠等高生种。矮生多分枝的品种,在定植后应进行摘心,以促进分枝;而直立、可分枝品种不必摘心。
2.光照与温度 喜温暖,忌寒冷。生长期要有充足的光照,每天至少要保证有4小时光照。适宜生长温度18 -28℃。温度低时生长慢,入冬后植林死亡。
3.施肥与浇水 盆土宜肥沃,用肥沃壤土和熟厩肥各一半混合而成。在生长期间必须适当浇水,但盆土不宜过湿,以潮润偏干为宜。防止徒长不开花或迟开花。生长后期加施磷肥,并多见阳光,可促使生长健壮和花序硕大。在种子成熟阶段宜少浇肥水,以利种子成熟,并使较长时间保持花色浓艳。
栽培要点
发芽适温:20-30℃ 播种期:秋、春
生长适温:10-30℃ 开花期:全年
育苗:种子撒种於培养土,保持土壤湿润,约6-8天发芽。经疏间苗后,待本叶4-5枚时移植,移植要小心,不可折断直根。
栽植:栽培土质以排水良好的培养土。此植物耐热,需充分日照,花坛株距15CM。苗期、生育期均需施用营养肥料,如有机肥、复合肥或花实等皆宜。
栽培相关
鸡冠花性喜阳光,耐贫瘠,怕积水,不耐寒,在高温干燥的气候条件下生长良好。在正常情况下不需浇水、施肥。鸡冠花可作盆栽观赏花卉。盆栽时一般不用幼苗盆育,而是在花期时从地栽鸡冠花中选择上盆。上盆时要稍栽深一些,以将叶子接近盆土面为好。移栽时不要散坨,栽后要浇透水,7天后开始施肥,每隔半月施一次液肥。花序形成前,盆土要保持一定的干燥,以利孕育花序。花蕾形成后,可7-10天施一次液肥,适当浇水。
如果想使鸡冠花植株粗壮,花冠肥大、厚实,色彩艳丽,可在花序形成后换大盆养育,但要注意移植时不能散坨 ,因为它的根部极其较弱,否则不易成活。
鸡冠花是异花受粉,品种间容易杂交变异。所以,留种的品种开花期要选出隔离。留种时,应采收花序下部的种子,可保留品种的特色。
科学养护
①盆土:选用肥沃、排水良好的沙质壤土或用腐叶土、园土、沙土以1:4:2的比例配制的混合介质。
②上盆:可在花期直接从地栽鸡冠花中选择上盆,上盆时注意不能散坨,栽种稍深一点,叶子尽量接近盆土面。
③浇水:种植后浇透水,以后适当浇水,浇水时尽量不要让下部的叶片沾上污泥。
④施肥:花蕾形成后应每隔10天施1次稀薄的复合液肥。
怎样使鸡冠花色彩美丽
鸡冠花的品种多,株型有高、中、矮3种;形状有鸡冠状、火炬状、绒球状、羽毛状、扇面状等;花色有鲜红色、橙**、暗红色、紫色、白色、红黄相杂色等;叶色有深红色、翠绿色、黄绿色、红绿色等极其好看,成为夏秋季常用的花坛用花。
在栽培中如果管理养护不当,往往开花稀少、花色暗淡,影响鸡冠花的观赏价值。
要使鸡冠花花大色艳,栽培养护中需注意:
①种植在地势高燥、向阳、肥沃、排水良好的沙质壤土中。
②生长期浇水不能过多,开花后控制浇水,天气干旱时适当浇水,阴雨天及时排水。
③从苗期开始摘除全部腋芽。
④等到鸡冠形成后,每隔10天施1次稀薄的复合液肥(2~3次)。
病害防治
幼苗期发生根腐病,可用生石灰大田撒播。生长期易发生小造桥虫,用稀释的洗涤剂,乐果或菊脂类农药叶面喷洒,可起防治作用繁殖与栽培 。
(1)轮纹病
主要症状:叶片出现周边呈褐色的大型圆病斑,病斑表面有明显的同心轮纹,以后病斑中央灰褐色,散生黑色小粒点
(2)疫病
主要症状:叶上初为暗绿色的小斑,后扩大,病斑在高湿时呈软腐状,低湿时呈淡褐色,干燥状。
(3)斑点病
主要症状:叶上病斑多角形或圆形,直径1~5毫米,周边暗褐色,中间淡褐色。
(4)立枯病
主要症状:病菌主要侵染根茎部。出苗前发病,种芽腐烂在土中,表现为地面缺苗,出苗后发病,受害根茎部表现为黑褐色,变软,水渍状,后期植株顶部萎焉,最后枯死。发病重时,接触地面的叶片也易产生深绿色至褐色的水渍状大斑,引起叶腐。
(5)茎腐病
主要症状:此病多为害茎基部,初期受害处出现黄褐色的斑点,后逐渐扩大成椭圆形或长条病斑,边缘呈褐色,中央**或灰白色,最后病斑上产生黑色小粒点。
药剂防治
1、发病初期及时喷药防治,药剂有1:1:200的波尔多液,50%的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50%的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喷雾,40%的菌毒清悬浮剂600~800倍液喷雾;或用代森锌可湿性粉剂300~500倍液浇灌。
2、现代保护环境的去除虫害的方法除了使用稀释的洗涤剂外,还可以在周围种植一些让虫子避而远之的植物,或者放些吃那些害虫的益虫。
进境花卉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花卉传入我国,保护我国花卉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贸易、科研、交换、携带、邮寄、展览、赠送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进境花卉,包括花卉种苗(花卉种子、花卉种球、花卉苗木)和切花(切叶)。
第三条:花卉种苗进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并将检疫要求列入有关条款中。
携带、邮寄的花卉种苗,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第四条: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情况对向我国出口的贸易性花卉种苗的外国花卉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必要时,经输出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派检疫人员赴输出国产地进行疫情调查和预检。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境花卉种苗国内种植地实行检疫监督管理。
第五条:花卉种苗进境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附有检疫审批单;
(二)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三)不得带有我国规定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不得带有土壤;
(五)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备忘录、议定书、工作计划等;
(六)原产地标记明确。
第六条:随花卉进境的营养介质也应符合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花卉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应当填写报检单,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
第八条:对进境的花卉种苗,检疫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地、数量、种类、品种和质量状况按规定进行现场检疫和抽样,并将样品及时送实验室检验。
第九条:进境花卉种苗,须作以下隔离检疫:(一)属资源性引种的须在国家级检疫隔离圃隔离种植;
(二)属生产性引种的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种植。
隔离种植期间,种植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进行检疫和监管。检疫隔离场所需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防虫能力的网室、温室,或者具有自然隔离条件;
(2)与同科其他植物隔离;
(3)配备有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防止隔离植物流失和病、虫扩散的管理措施。第十条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境花卉种苗调离至辖区外种植的,应及时将检疫情况及流向通知种植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隔离种植检疫和监管。
属于转关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到种植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并检疫。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种植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第十一条:根据现场和室内检疫结果,在进境花卉中发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作除害处理,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销毁或者退回处理;发现有刺吸性传毒昆虫的,作灭虫处理;在营养介质中发现寄生性线虫的,作杀灭线虫处理。
在隔离检疫期间,发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对隔离检疫的所有花卉种苗作销毁处理,并作好疫情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在进境花卉检疫中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并进行检疫处理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供货主对外索赔。
第十三条:在进境花卉检疫中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又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将暂停从该国进境此种花卉。待输出国植物检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确认后方可恢复进口。
第十四条:在中国举办展览用的进境花卉,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展览前,举办单位或者代理人应向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详细提供展览用的花卉种类、数量、产地等有关信息,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展览合同或者协议;
(二)入境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
(三)展览期间,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监督管理;
(四)展览期间或者结束后,对带有土壤的花卉种苗,如需销售或者转赠的,须进行换土,换下的土壤作无害化处理。遗弃的花卉种苗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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