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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精选5篇)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活动方案准备工作,活动方案其实就是针对活动相关的因素所制定计划类文书。那么你有了解过活动方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1

 一、活动意义

 当前我市农村环境形势严峻,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农药、化肥施用不合理;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保专业人员空缺;农民环保知识缺乏。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为提高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市组织专家、大学生参加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旨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我市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新环保建设;推进“富裕文明,和乐和美,和谐安康”的新生活建设。向农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环保基本国策,掌握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化解农民群众环保纠纷,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活动内容

 紧密结合我市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密切贴近农民群众的生活,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畜禽粪便污染、环境与健康、室内环境、食品安全、有毒农药化肥的使用等热点问题开展普及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和专业知识;传授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垃圾处理、清洁生产等环保实用技术;进行水环境、大气环境、农药使用现状的环保调查;反馈农民对其生活环境的环保诉求,推进实施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的活动。

 三、活动范围

 长沙市各区、县(市)116个乡镇,1281个村。

 四、组织机构及形式

 本活动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联合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成立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专家负责指导;坚持“部门组织、学校参与、学生出力,专家出智,社会出资”的工作原则;努力实现“突出主题,自愿参与,长期坚持,规范运作,确保实效”的工作目标。

 五、活动步骤

 专家、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4月17日)

 召开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公开招募媒体见面会;启动专家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程序,确定志愿者名单;成立志愿者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

 2、集中培训阶段(4月18日~5月20日)

 聘请国家环保总局局领导和专家对100名专家志愿者和2000名大学生环保志愿者集中培训,并布置相关工作要求。

 3、下乡活动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启动下乡仪式,农村环保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专家的工作任务为:到活动所在乡镇,组织指导所在镇的大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专业技术培训,解决环保技术难题,指导活动的开展、考评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环保部门沟通、研究各阶段活动安排并进行统一部署等;学生的工作任务为:上村下组,深入农户宣传环保国策,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技术,开展环保调查,反馈农村环保诉求,编写农村环境保护活动总结报告等。

 4、组织检查阶段(10月~11月)

 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评估。

 5、总结评比阶段(12月)

 对成绩突出的10名专家志愿者和30名大学生环保志愿者给予表彰;开展新农村环境保护活动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六、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区、县(市)环保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与人员。此活动时间为期三年,每年招募一次志愿者,上一年的优秀志愿者择优留用。

 2、悉心指导。为每一个镇配一名专家志愿者;为每一个村配一名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所有志愿者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30天,每次要填写“长沙市环保局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农村环保志愿者活动情况表”并在所服务的镇、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所属区、县(市)环境保护局。

 3、全力配合。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志愿者、大学生农村环保志愿者要全力配合,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统一活动、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4、确保实效。让农民了解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增长环保法律知识,掌握简易的环境治理技术,化解群众环保矛盾纠纷,治理一些敏感性的环境污染项目,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和谐十堰。

 2、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xx市三城联创指挥部

 承办单位:xx区、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公司xx基地三城联创指挥部,团市委,市环保局。

 支持媒体:市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周刊、秦楚网

 三、活动内容:

 1、**年6月5日上午9点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创模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6月5日上午9点由十堰市环保志愿者组成10组深入城区10个社区宣传环保知识和创模工作。

 3、围绕“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向社区发起环保倡议书,并指导社区设置环保宣传栏。

 四、任务分工:

 1、市三创办:负责整个活动统筹协调。负责本次进社区活动的人员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环保志愿者小红帽、环保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环保宣传资料等。

 2、市环保局:协助三创办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负责活动当天《十堰日报·环保专刊》、小红帽、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的统一发放。

 3、团市委:负责组织100名(每个社区10人)环保志愿者随同市三创办及环保系统专业人员深入到城区10个社区开展环保知识暨创模宣传活动。

 4、茅箭区、张湾区三创办,十堰经济开发区三创办,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三创办:负责社区(厂区)场地及人员的安排与组织、现场的布置及氛围营造(包括提供必要的遮阳伞、桌椅等物品)。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3

 一、活动名称: 环保知识走廊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4月23日

 三、活动背景: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自1970年4月22日起,世界地球日从一开始的一项民间草根活动到2009年4月22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这个节日已经经历了40年,在这40年间,每一年都围绕着一个主题,世界各地的环保人士都举行了各种活动来保护地球。我国也从1971年开始加入了这个大家庭,我国各界人士也纷纷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并且参与者也日趋增多。

 四、活动形式: 以大展板搭建知识走廊的形式进行宣传。知识走廊将各种环保知识进行分区展示。

 五、活动内容:

 (1)第一展区:4.22世界地球日知识。主要展示地球之旗、地球日标识、世界地区的起源,发展历程,历届地球日的代表性活动,历届世界地球日主题。地球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在地球日举办地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活动,我国历届地球日主题。

 (2)第二展区: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当前,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问题是: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我们将在这一展区对十大环境问题的现状进行图文展示,让同学们更直观的了解。

 (3)第三展区:我国环保举措集锦和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专题。做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列环保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更是以一个大国的姿态面对世界环境危机,我们有必要了解一我国的相关环保政策。2009年12月7日至18日,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更多的人关注此次会议,也使得这次会议成为人类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我们将对哥本哈根会议的各个热点问题进行展出。

 (4)第四展区:绿色希望。这一展区将贴近生活,让我们了解在生活中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找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方法,做一名“节客”,用世界行动维护地球的健康。

 六、经费预算: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4

 为贯彻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增强中小学生环保意识,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共同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贡献,根据《关于开展“东海湾杯”泉州市中小学生“我爱泉州湾,我爱刺桐城”环保实践活动的通知》(泉教德〔20xx〕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网上注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自愿参与环保活动的在校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

 二、时间安排

 4月9日至6月5日进行集中注册。

 三、注册方法

 1、访问泉州德育网的“我爱泉州湾,我爱刺桐城”环保实践活动专题网页,进入泉州市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网上注册页面,认真阅读《泉州市中小学生环保倡议书》,注册环保小志愿者。

 2、填写泉州市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的注册信息,提交表单,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后,完成注册。

 3、环保实践活动专题网页将不定期在网上公示注册志愿者名单。

 四、表彰办法

 环保小志愿者可访问环保实践活动专题网页,发表参与环保实践服务的活动情况和心得体会,泉州市教育局将从中评选出百名优秀环保小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开展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网上注册活动是引导广大学生为泉州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奉献一己之力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安排,扎扎实实把活动开展好,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2、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环保志愿者注册活动的开展,将本校的环保小志愿者登记在册,并及时记录报道志愿服务的环保活动,相关活动及时发送至南安教育信息网及泉州德育网宣传报道。

环保志愿者主题活动方案5

 一、 活动背景

 又是一个凤凰花开的日子,在这个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日子里,学校倡导小朋友做环保小志愿者,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地球是人类唯一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保护大自然。爱护每一片绿叶、爱护每一棵小草、爱护每一朵鲜花。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节能环保,做一名环保小志愿者。黄子桓家长联合厦门市第二实验小学的全体师生组织环保宣传活动。

 二、 活动目的

 提高人们节能环保意识,减少能源浪费,印发宣传单,从“顺手做到的20件环保小事”中,倡导人们环保可从小事儿做起,人人都可以参与环保。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早9:00

 四、 活动地点:

 中山公园动物园入口

 五、 活动对象:

 厦门市第二实验小学分校一年级2班学生

 六、 活动内容

 1、 班主任发起环保动员会,统计参加人数。

 2、 动员家长对小朋友进行环保知识教育。

 3、 准备宣传资料、环保袋、中国环境保护徽的胸贴制作。

 4、 家长培训小朋友使用文明礼貌语,联系与人沟通。

 七、 活动方法

 1、6月x日早上9:00在中山公园动物园门口准时集合

 2、唱少先队队歌

 3、为小朋友贴上中国环保徽章,励志做一名环保小志愿者

 3、朗诵诗歌《森林的早晨》

 4、领取环保袋和宣传单向行人发放的任务,每人10个任务。

 5、家长协助小朋友把宣传单装进环保袋,以避免行人乱扔纸屑。

 6、正确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见人要有礼貌地打招呼,并让小朋友进行练习。

 a、如:碰到不同年龄的人使用要使用:“您好!爷爷/奶奶好!叔叔/阿姨好!”等。

 b、学会介绍自己,跟人交流小朋友在进行什么活动。

 如:“我是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2班的小朋友,请您爱护环境、购物使用环保袋”等活动介绍性语言。

 7、活动留影

 八、活动奖励

 家长对小朋友的表现给予肯定,任务完成后在公园内进行自由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国家对取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十八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应当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供货人名称及其****、进货日期等内容。原材料进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应当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一致。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第二十九条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应当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代理机构销售。

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应当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合格。禁止进口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首先弄清符号含义和换算关系:ai——有效成分;hm2(ha)——公顷;g——克;mg——毫克;1千克=1000克=1000000毫克;1公顷=15亩;1升=1000毫升

下面举例说明:海南正业生产的25%仲唑磷乳油,标签上表明防治对象是水稻螟虫和稻飞虱,用量是每公顷有效成分450~750克,怎样换算?

第一步:每亩有效成分用量=每公顷有效成分(450~750克)÷15=30~50(克);第二步:每亩商品用量=每亩有效成分用量(30~50)÷制剂含量(25%)=120~200(毫升);第三步:稀释倍数=每亩常规用药液(50~75升)÷每亩商品用量(120~200毫升)=250~625倍。这里分子、分母各有两个数字,可用分子上的小数字(50升)除以分母上的大数字(200毫升),注意单位统一,得最低稀释倍数250倍。同理,用分子上的大数字(75升)除以分母上的小数字(120毫升),得625倍。即该农药的稀释倍数在250~625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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