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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养猪场拆迁补偿标准

1、对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比如搬迁费,比如拆除的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等。

4、合理的搬迁费用;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百度百科-养猪场

农村建养猪场会被强拆吗

南安专项整治生猪养殖污染 拟保存173家规模养猪场

存栏500-1500头的明年底前尽成改造 奖励30万

英溪沿岸一养猪场被拆除

近日,记者从南安市环保局获悉,《南安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举动方案》正式印发,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排查缺漏、新建、重养及非禁养区内违建养殖场(户),拟保存的17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抓紧改造,不在拟保存名单内的60家生猪养殖场,须在2017年3月底前制订关闭准备,2017年底前关闭拆除。

普遍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南安生猪存栏33.2万头,东田、金淘、梅山、洪濑等乡镇养猪场数量较多。生猪养殖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污染。

“拟拆除的60家生猪养殖场及需要升级改造的173家养殖场普遍存在粪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不能做到排放物达标或零排放的请求。”南安市农业局畜牧立相关尽职人说。

7日,记者尾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南安英都镇英溪两岸,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这里还有部分养猪场未关闭。记者看到,一家占地约200多平方米的养猪场离英溪不到500米,有30多头猪,走近便能闻到臭味。

“这家养猪场起码有六七年,养了这么多头猪,却看不到粪水往何处排,应该是通过暗管排到溪里。”霞溪村当地村民说,英溪两岸的一些生猪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到溪里,严重污染水环境。

“这家养猪场多次关闭又重养。虽然有进行污水处理,但粪污处理不到位,未配套全面的环保设施,而且该地处于禁养区。我们前期已跟养殖户沟通,请求他们提前清栏,但今天拆除时却发明还未尽成。”英都镇相关尽职人说,近期英都镇对沿溪两岸进行摸底排查,发明有2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对此,他们将进行全面拆除,杜绝“重养”现象。

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

根据方案,南安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排查缺漏、新建、重养及非禁养区内违建养殖场(户)。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要严拆,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禁养区内排查缺漏、新建和归潮重养的养殖场(户)须在3月底前所有关闭拆除。日常巡查发明归潮重养、违章新建及扩建的养殖场(户),须及时关闭拆除。

不在拟保存名单内的60家生猪养殖场,须在3月底前制订关闭准备,2017年底前关闭拆除。此外,存栏250头以下发明有达不到环保请求的生猪养殖场(户),须及时关闭拆除。

法律分析:对于农村违章建筑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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