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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卫生、建设、物价、环保、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土地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推广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屠宰生猪。

符合省人民政府定点规划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可以依法申办定点屠宰厂(场)。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的要求,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与医院、学校、居民集中住宅区、畜牧场等场所保持100米以上距离。第七条 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布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及卫生、防疫规定,光照充足,通风良好;生猪屠宰设备及运输工具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有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其核发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第八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卫生、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经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依法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九条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第十二条 定点屠宰厂(场)收取屠宰加工服务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和本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所有者、销售者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和生猪产品加工单位、个人,不得购进、加工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第十四条 生猪产品质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加工病害、注水、变质等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生猪产品。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依法处理。

一、2022年02月17日(礼拜四),据中国养猪网猪价体系监测,全国外三元均价为12.54元/公斤,猪价较昨日(12.46元/公斤)上涨了0.08元/公斤,较上月(14.32元/公斤)下跌了1.87元/公斤。

其他生猪品种方面,生猪内三元均价为12.39元/公斤,价钱较昨日(12.39元/公斤)上涨了0.12元/公斤;生猪土杂猪均价为12.11元/公斤,价钱较昨日(12.04元/公斤)上涨了0.07元/公斤。

全国外三元、内三元、土杂猪等生猪品种价钱均产生小幅上涨,详细的涨跌情形请看下文剖析!

2022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7日(7天)外三元均价走势图

本日部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外三元、内三元、土杂猪均价:

一、外三元方面:江苏省12.65元/公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04元/公斤、湖北省12.17元/公斤、北京市12.39元/公斤、海南省15.59元/公斤、吉林省11.79元/公斤、四川省12.74元/公斤;

二、内三元方面:浙江省13.00元/公斤、甘肃省11.58元/公斤、湖北省12.27元/公斤、天津市12.55元/公斤、广东省13.73元/公斤、黑龙江省11.71元/公斤、西藏自治区15.04元/公斤。

三、土杂猪方面:山东省11.99元/公斤、陕西省11.77元/公斤、湖南省13.16元/公斤、北京市12.70元/公斤、海南省18.93元/公斤、辽宁省11.81元/公斤、贵州省14.00元/公斤;

本日外三元猪价走势简评:

国内外三元生猪价钱时隔多日产生小幅反弹现象,多地微涨,基础上幅度并不大。

业内大大都都不太看好年后的猪价,猪价今朝想要上涨可能性不大,可是产生小幅反弹还是有机遇的。

比拟于其他地域,西北地域本日猪价反弹较大,整体涨幅在0.04-0.32元/公斤。

华北、华南和东北地域反弹幅度较小,整体在0.01-0.16元/公斤。

全国猪价重要在5-6元/斤区间,跟着猪价的连跌,南北价差渐小,最高为海南省15.59元/公斤,最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04元/公斤。

尽管年后猪价利空因素较多,可是猪价依然存在小幅反弹的可能。

首先,市场肥猪抛售的情形获得好转,据认识市场上由屠企到厂运猪车辆明显减少,到就表现市场生猪出栏减缓了,供给端的压力将会减小。

其次,面对猪价连续下跌,养殖户的扛价惜售情感很是强烈,卖猪也是出于无奈之举,不少二次育肥的养猪户吃亏惨烈,自繁自养也是连连赔本,在飞猪抛售数目减少的情形下,市场生猪供给削弱,屠宰企业收猪没有那么顺利,猪价或有小幅上涨的可能。

此外,跟着生猪价钱的不断探底,猪肉价钱也随着不断下跌,依据官方颁布的数据显示,今朝市场猪肉批发均价已经跌至15元/公斤四周,不少地域猪肉零售价钱降到了20元/公斤以下,局部地域甚至跌回8元/斤。

猪肉的降价或会拉动花费者的购置欲望,猪肉销量有好转可能。

可是总的来说猪市利空因素仍然较多,猪价想要大幅上涨艰苦较大,估计近期内坚持偏弱震动。

关于近期猪价有小幅好转迹象,列位养猪朋友们如何看,接待留言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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