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保险一般不予承保的风险是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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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6 19:21:23
淡水养殖是指人们利用淡水水域进行的人工养殖,如池塘精养、深水网箱养殖、湖泊围网养殖、稻田养殖等。对在大面积自然水域中的粗养,一般木予承保。作为淡水养殖标的(保险对象),目前主要有鱼、河蚌、珍珠等。 淡水养殖保险标的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郊区、水库、江河流域等地。这种在大自然直接控制下的水产养殖生产,受自然气象灾害的影响很大。若遇恶劣气候、常会遭受惨重损失,有可能使一年的心血付之东流,环境污染、他人投毒、偷盗、哄抢等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在淡水养殖保险中,可保风险种类的选择应根据保险人自己的技术、经营水平以及承受风险的经济能力等条件具体确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养殖过程中的自然灾害风险,一般限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风险,对于养殖者有能力采取技术措施来消除的风险损失不承保。 我国淡水养殖水域分布广阔,气候差异较大,而且养殖的品种很多。所以,淡水养殖保险期限一般根据不同保险标的的养殖2周期和不同地域气候条件来分别确定,有先后和长短的不同,养。殖期在一年以上的,可按一年期承保。但是,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都夕应设置10一巧天的承保观察期。
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水产养殖保险是由保险机构为水产养殖者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其中,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海洋水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中的可养面积,对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经济动植物进行人工投放苗种、饵料和经营管理,以获取相应产品的生产活动,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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