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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

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

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1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民情大调查、问题大解决”活动。我镇党委、政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12个村(社区),深入开展了“民情大调查、问题大解决”活动,目的在于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矛盾和问题,把群众的思想和精力统一到把讲治建成“达万经济走廊两化互动中心镇”上来,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为了更加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讲治镇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分为12个工作组深入我镇辖区内11个行政村、1个社区,112个村(居)民小组,并要求各工作组要将走访工作落到实处,家家户户见面,必须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切实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登记并反馈回镇党委政府。

 经过我镇干部深入群众中走访、问卷调查,然后对所收集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分类统计。对类似问题进行归类,特别是对多人多地同时提及的问题进行重点标记。之后镇领导召集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究其原、査其根,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切实困难,同时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群众所反映问题

 经统计我镇在本次民意大调查中共收集了4188条问题及意见、建议(含重复反应)。其中高峰村走访512户,165户要求公路硬化;27户要求解决低保,54户要求解决饮水困难;6户要求改造住房;1户在发展规模产业中遇到困难;一户求医难需救助。在光明寺村走访350户,该村村民普遍反映饮水困难,公路需硬化的问题。在花园坪村共走访126户,其中18户反映公路需硬化;2户反映需要维修广播电视;有6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有12户需要医疗救助;12户反映存在饮水困难;有5户存在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九岭岗村走访了389户,其中有52户反应需要修便民路;12户存在子女上学经济困难;50 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37户存在新村失地农民买社保的问题;73户需要生活、医疗救助;8户存在住房困难;42户反应公路硬化问题;63户反应需要安装光纤和天然气;16户建议建新农村综合体;32户反应需要整修水渠;10户建议整修河堤和支渠。走访社区367户,74户反应三岔路口车子多,街面灰尘多,下水道堵塞问题;26户反应无老年人活动场所;25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32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10户存在子女上学难的问题;55户需要医疗救助;5户需要住房条件改善;12户需要政府救助。在石家坝村共走访620户,46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5户反应关庙巷子路不通;19户反应需要生活、医疗救助;10户反应需要修好上条河公路;5户提议修好下水道;6户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在双河村共走访193户,86户提出公路硬化问题;63户反应存在饮水困难;2户需要申请五保户;9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9户需要生活、医疗救助;107户反应要修好社公路;2户存在子女上学难;19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51 户提出农网改造问题;在镇龙寺村共走访了567户,其中59户提出农网改造和河沟整理问题;191户需要生活、医疗、教育救助;59户存在住房条件差的问题;20户存在产业发展资金缺乏;2户有精神病人需救助;41户反应需要修人行天桥;20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105户反应需要修好便民路;26户反应公路需要硬化;10户提议修建新农村。在慈竹庙村走访了421户,其中有343户提出公路需要硬化;45户需要经济救助;2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56户提议修建新农村。在大雄村共走访234户,192户提出公路需要硬化;213户反应农网改造问题;10户反应存在经济困难;18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3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23户需要生活、医疗救助。在灯塔村走访了1063户,192户提出公路需要硬化;200户需要生活、医疗、教育救助;66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58户提出需要整治河沟;114户提出整治河堤;50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20户提出补修大岩上堰扩水沟。在伍家寨村走访了430户,其中116户需要生活、医疗、教育救助;20户提出需要修便民路;29户需要解决低保问题;19户提出公路需要硬化;16户需要改善住房条件;2户在发展规模产业方面遇到困难;62户提出需要修便民路。

 经统一分类整理老百姓反应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道路硬化;

 2、解决农村部分群众低保及五保问题;

 3、山区饮用水问题;

 4、新农村的建设问题;

 5、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及医疗救助问题;

 6、农村山坪塘的整治问题;

 7、农网改造方面问题;

 8、农村教育问题;

 9、场镇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三、解决问题途径

 镇党委,政府对梳理出的问题召开了党委会,将问题全部反馈给了各分管领导,并提出对于出现的问题要究其原、査其根,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切实困难,同时对各自分管领域的问题给县级相关部门汇好报共同解决。并召开了镇、村干部大会,对各村(社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每一个问题确定了具体责任人和承办,要求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力争解决好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截止目前为止,低保和五保已经上报;农村道路硬化正在实施;山区饮用水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正在解决;农网改造预计明年全面实施;农村医疗、养老保险按相关程序实施;农村山坪塘的整治已实施;场镇基础设施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宣传好党和国家各方面的法律、方针政策等以及惠农优惠。深化“民情大调查、问题大解决”活动的开展,对照台帐认真解决。

 (二)加强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经济建设、民政工作、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任免等重点领域,强化关键环节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充分群众监督作用,促使公权使用得到不折不扣地监督。

 (三)严厉查处。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检查作用,使其敢抓敢管,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狠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歪风邪气,弘扬高效勤政、为民办实事的清风正气。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四) 认真回访了解民意。加强镇党委、政府、纪委、群众监督员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XX县委、县政府的十三项规定执行下农村访民意、解民忧。

 (五)长期有效保持民意畅通。加强民意征集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处理,并让我们的机关干部深入群众走访调查成为常态化。

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2

 永兴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XX县政协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建设秦巴地区特色魅力城市和魅力川东小天府为总体目标,按照永兴镇“12345”的发展思路和“城郊卫星镇、党建示范镇、特色产业镇”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加强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壮大支柱产业、建设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产业等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前三季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永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前三季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9个月以来,我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57259万元,同比增长16.5%;农民人均纯收入6900元,同比增长700元。第一产业产值完成16421万元,同比增长13%;第二产业产值完成 26938万元,同比增长24%,培育新建工业企业6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445万元,同比增长28%;工业企业利润完成5453万元,同比增长29%;招商引资项目达1430万元,同比增长21%;第三产业产值14417万元,同比增长14%。

  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抓好“五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并通过镇党校,加大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力度。二是坚持民主决策,营造民主氛围,打造了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三是制定了党委成员和镇干部和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强班子、带队伍、促发展。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了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共召开了7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抓好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二是扎实实施“双基工程”开展“两新组织”建设,共建立5个“两新组织”党支部,实现了全覆盖。三是认真抓好了远程教育工作,全镇11个村(社区)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了远程教育作用,加强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党员教育。四是优化党员年龄结构。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1人,新发展党员11人、预备党员转正16人。五是认真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后进党组织组织的转化率100%,一般党组织晋位升级超过20%。同时,落实好了“3+1”帮带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活动和“一单两卡”制度。六是认真部署村级组织换届,对每个村下派了第一书记,指导各村当前工作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带动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三)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矛盾大调查、问题大解决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和村(社区)负责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三、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工作有力推进

 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为抓手,围绕环境治理,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提升场镇品位。对场镇建设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对店招店牌进行了规范,场镇保洁实行了市场化运作,对场镇主要街道进行了美化、亮化、绿化。,改建垃圾中转站1个,垃圾处理池1口,新建垃圾池10口、垃圾箱20个,新增垃圾清运车15台,补种景观树 38株。投资360万元的民用天然气入户一期工程已全面完成,二期工程也即将接近尾声,改善了居民能源结构和厨房卫生。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成功引进企业4家,建成投产3家,年产值3000余万元。目前,方家沟工业园区已入驻企业9家,门坎坡建材小园区已入驻企业3家。

  四、农业农村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农业产业保持较快发展。我镇大力实施“221工程”,并结合镇域特点制定了“1425”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一是以特色种植业促进发展,在特色产业发展上狠下功夫,以油橄榄种植、无公害蔬菜种植为重点,新发展油橄榄2400 亩已正式启动,基本形成了以糖房坝村、箭口垭村、门坎坡村为主的万亩油橄榄种植产业带。二是以养殖业促进跨越。以永发肉业繁育基地为龙头,新增猪、牛、羊养殖大户5户,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在方家沟村新建综合养殖小区1个(存栏生猪1000头,出栏麻鸭2万只,新建鱼池5口,占地8亩,养鱼3万条)。全镇共出栏生猪1.8万头、肉牛0.05万头、肉羊0.5万头,麻鸭存栏40余万只,白鹅存栏13余万只,完成紫薯种植1000亩。

 (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修复水毁工程6处,山坪塘整治9口,渠道清淤6公里,沼气池35口,城乡绿化90亩,修复机电提灌站2台套,灌溉面积1000亩,硬化村道公路15.3公里。

  五、社会事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率控制在80%以内,漏统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全面完成,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确认误差率为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高标准打造了镇计划生育办公场所和糖房坝村人口文化园,为市、县现场会提供了优美的现场环境。婚前优生健康检查132人。二是大力开展安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全面落实五保待遇,认真抓好城乡低保的清理和登记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3人,农村低保对象1989人,共发放低保金138万元。“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60%;三是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了社会事务管理进程,扎实开展了为民贴心服务工作。同时,组织了本辖区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做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培训农民工900人次,劳务输出5000余人。四是教育助学工程全面落实。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97人,资助家庭困难群众子女上学16人。今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3320人享受免费教科书。五是医疗卫生事业得到长促发展。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率达 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70%。目前全镇已有3342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100%。六是认真开展了普法工作,大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全民法制意识。

  六、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迈上台阶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层层签定稳定、防邪、综治、安全、消防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全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突出安全工作重点,实现了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排查解决了信访突出问题16件,,实现了无集访、无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确保了社会稳定。

乡镇民情大调查活动工作总结3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新宁镇总工会在镇党委XX县总工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镇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年上半年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一是完善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对辖区内民营企业,从抓基础工作着手,注重与企业主的沟通,召开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组建工作与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相结合,来形成比较健全的工作机构和维护保障体系,使辖区民营企业做到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提高,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二是积极做好工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工会班子、组织网络、方针、任务、职责等五上墙制度,开辟专门的活动场所,为工会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淙城社区联合工会也被确定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

  二、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采用播放远程教育学习视频,召开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等有效载体,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二是开展了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安康杯”竞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和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作用,形成了镇协调小组为核心,基层工会调解组织为结合点协调管理网络,为维护我镇的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极大作用。

  三、切实增强工会组织活力

 一是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了整顿和续签。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90%、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份,覆盖企业88家职工3000多人;二是协同镇劳动保障所,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发布各行各业招聘信息13条,招聘岗位129个,拓宽就业信息渠道,帮助未就业人员顺利就业及下岗职工再就业。三是做好 “金牌工人”、“劳动关系和谐星级企业”、“职工之家”等活动的评优工作。开江吉益汽车修理厂的肖光清同志被评选为“金牌工人”,XX县三和便民服务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劳动关系和谐星级企业”,新宁镇淙城社区被确立为“职工之家”,评优选优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发了全镇职工建设幸福新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切实落实工会惠民之举

 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镇各工会组织把送温暖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重点帮困,结对帮扶,上门慰问等形式,对各类困难职工采取多种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困难职工在基本生活、就医、子女入学、再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了帮扶,目前,帮扶困难职工 115人次,发放资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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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 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 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 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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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流转原则

第十条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 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 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章 土地流转服务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区县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发布本区县所辖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四章 土地流转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将土地出租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应当向村民公示,并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出租方案,提交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须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批准,再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发包方和乡镇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七条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可到乡镇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也可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

第二十八条 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增强办事透明度。

第五章 土地流转手序

第三十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转让。

第三十一条 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

第三十二条 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形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村内承包方间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的,接转方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再流转给本村其他农户,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村以外的接转方,若进行二次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在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事先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七条 村内承包方间开展土地流转的,发包方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记载土地流转内容及其变更情况。

第六章 土地流转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区县、乡镇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管)部门是土地流转主管单位,履行土地流转职能,对土地流转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

第三十九条 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及合同签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

第四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使用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包括:1双方当事人姓名;2流转面积;3流转期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7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8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在本社区内流转,也可打破地域、行业和城乡界限,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

第四十二条 允许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将承包土地自愿流转给发包方经营,或由发包方向外出租,流转期限应当一致,以便接转方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期限不足一年的,可不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四十五条 承包方自愿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重新向发包方申请要地。

第四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包括转包费、转让费、租金和入股分红等,流转费按照一年一收,实施股份合作的可采取1—2次分配,不得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费提前一次性收齐。

第四十七条 发包方同外来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分阶段递增幅度,以便在土地增值的情况下,确保农户持续增收。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向农业龙头企业或涉农工商企业出租土地,所签订合同应约定优先吸纳本村劳动力在该企业就业。

第四十九条 发包方对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掠夺性经营,造成生产下降或弃耕荒芜的,应终止其流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第五十条 农业科研院所到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及发展设施农业等,应与相关农业示范园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五十一条 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向外出租土地时,应考察了解承租方是否具有经营能力,严把土地流转审核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十二条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接转方随意改变土地性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七章 土地流转方式

第五十三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专业大户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合理收取流转费,而接转土地的大户不断扩大耕作面积,实现规模经营。

第五十五条 村集体统一经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统一经营,年终所创收益按土地权益分配到承包方。

第五十六条 合作社专业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其统一组织生产资料购进、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承包方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年终按交易量实现利润返还,并按土地股份分红。

第五十七条 企业自主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而后由发包方统一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由其自主经营,发包方收取租金,全额返还到相关承包方。

第五十八条 村企联合经营。承包方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发包方,发包方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年终将股权收益按股兑现到承包方。

第五十九条 民企合作经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参与股份合作企业经营,除享受按股分红外,还可在企业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第八章 土地流转纠纷处理

第六十条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依照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小组,对土地流转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排查,随时做好调解工作。

第六十二条 乡镇经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帮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第六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活动。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六十五条 进入仲裁程序后,区县仲裁部门应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书上签名或按手印,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给予仲裁。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仲裁或经协商、调解、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区县、乡镇政府均应建立健全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发挥农业行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和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作用,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第六十九条 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单方出现反悔,当双方协商未果时,合同继续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流转合同不能履行的,而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对土地的不同需求,设立农户自种区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区,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可采取互换承包地的办法,妥善解决个别承包地块不愿流转和连片流转的矛盾。

第七十二条 承包土地流转后,遇有国家征占土地,对新增加的地上物及青苗补偿归接转方,而土地及原有的基础设施补偿归承包方。

第九章 土地流转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认清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城市化的必然趋势,从而自觉增强土地流转的紧迫感。

第七十四条 乡镇政府根据本地所确立的产业结构,编制《劳动力转移计划》,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在非农岗位就业,把务农人员减到最低限度。

第七十五条 乡镇政府创新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面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培训和用工招聘会,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机会。

第七十六条 乡镇政府与本辖区重点企业签订《就业目标责任书》,对当年招聘本地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一定的奖励。

第七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流入本单位的农民工,应给其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让其与市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解除离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第七十八条 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自主创业,围绕农业农村需求,组建灌溉排涝、病虫害防治、良种推广、自来水管道维护、村容保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非农就业范围。

第七十九条 区县、乡镇政府应关注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可能帮助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土地合作社解决生产、加工、销售中的实际问题,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十条 区县、乡镇政府应出台激励政策。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专业大户给予资金扶持;对带动农民就业较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八十一条 对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就业门路较多、农民收入比较稳定,且不再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方,要积极引导,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慎重行事,不可强制推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不含林地、草地和“四荒”地(指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

第八十三条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四条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让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第八十五条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八十六条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第八十七条 股份合作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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